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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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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伯话语 发表于 2013-7-10 11: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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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息日益发展的今天,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如何让媒体更好地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笔者从事文字工作二十余年,现结合工作实际,以蠡测海,对媒体与交管部门的关系进行分析,对媒体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作用,以及如何让媒体服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交管部门与媒体的三种关系
   (一)关系太冷。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用“冷热”来形容。关系不怎么密切的,我们称之为“冷”,联系较频繁的,我们称之为“热”。从当前看,少数交管部门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或多或少有“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日常专项整治行动、事故处理工作、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没有主动邀请媒体进行报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的见报率、上视率,对文明交通、交警形象的宣传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关系过热。前面说到交管部门与媒体的关系过冷会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见报率、上视率。那么,是不是关系过热就可以让媒体更好地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呢?显然不是!当前,少数交管部门与媒体关系过热,主要表现在一些交通管理方面的信息,没有经过任何筛选就向全部媒体公布,使得一些涉密信息或者当事人个人隐私流入社会,对公安交辖警形象和当事人造成一是的负面影响。
   (三)惧怕媒体。媒体的新闻报道是面向全社会的,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失实、片面的负面新闻让个人和单位心惊胆战。正因为如此,少数交管部门和部分民警惧怕媒体,在事故处理时不敢直面媒体,在回答媒体问题时不能做到理直气壮。其实,越是惧怕媒体,失实、片面的负面新闻越是满天飞。
     二、媒体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作用
   (一)新闻媒体宣传有效推动交警良好形象的树立。交警良好形象的树立,有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由于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具有大众性,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它能很好地将交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一一展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理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比如说,媒体对道路交通事故“五位一体”调解模式进行报道后,群众可以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调解相比之前来说方便快捷多了,少了许多来回跑的麻烦,交管部门为民的理念也就为群众所理解,自然也推动了交管队伍良好形象的树立。
   (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规范民警行为的有效手段。执法规范化,是全国公安系统常提的五个字。为了使广大民警执法更加规范化,各级公安部门可谓用尽办法,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肯定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仍然有少数民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不规范的行为。笔者以为,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报道,恰恰是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三)新闻媒体的介入对涉警舆论的引导非常有利。尽管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尽管我们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是,我们仍然不能避免负面涉警舆论的产生。因此,引导舆论也成了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在舆情引导工作中,我们成立了网评员队伍,我们时刻关注论坛、微博上的信息,对舆情引导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笔者以为,新闻媒体的介入对涉警舆论的引导是非常有利的。当负面涉警舆论产生时,及时联系媒体对真实情况进行报道,可有效引导舆论的发展,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四)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容易引起负面涉警舆论。现在要讨论的这一点,其实是新闻媒体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消极作用。前文说到新闻媒体的介入对涉警舆论的引导是非常有利的,这里又说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容易引起负面涉警舆论,这不是前后矛盾吗?不是的。在信息高度膨胀的今天,一些不良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失实、恶意地去报道一些涉警新闻,为新闻制造看点,夸大了原本存在的事实,也引起了负面涉警舆论。
     三、让媒体更好地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之对策
   (一)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引导媒体对交警进行正面宣传。良好形象的树立,靠交管部门孤军奋战显然是难于上青天。交管部门在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同时,还应该与媒体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有效引导新闻媒体对交警队伍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良好交警队伍形象。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对新闻媒体借鸡生蛋,为我所用。因此,日常工作中,不能一味迁就,更不能无所作为,而要通过健全管理机制,使之与交管部门形成一种真诚合作关系。可召集媒体负责人,以座谈会的形式,加强与媒体的协调合作,引导媒体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切实了解交管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情况,消除顾虑,也进一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效推动公安交管队伍良好形象的树立。
   (二)建立媒体监督机制,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说,媒体属于社会力量。媒体通过表达民意、揭露政治fubai、提出建议等方式,来达到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目的。因此,交管部门一是引导媒体对反面素材的剖析报道,从思想上给交通民警以警示,让民警深刻了解到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二是强化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舆论监督,通过撰写关于行政职权的相关评论、论文,促使交通民警正确行使职权,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外部合作机制,发挥媒体在舆论引导上的作用。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新闻媒体对涉警舆论的引导是既有利又有弊的。新闻媒体的失实、片面报道,可以产生负面涉警舆论;同时,新闻媒体的适当介入,可以有效引导本以产生的负面涉警舆论。基于此,交巡警部门应该与媒体记者完善外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记者在舆论引导上的作用。比如,当网友恶意中伤某民警在处理某起事故时不依法办事,有偏袒行为时,可以组织媒体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报道,通过事故双方当事人和民警本人声音,向网友传达民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的公正与公平,消除网友的疑虑,消除负面涉警舆论的影响。当然,为有效引导舆论,还可以实行不实报道补救机制。如果新闻媒体的行为的确显失公平或是误导公众,给交管部门造成负面影响,交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对其中失实甚至恶意中伤交管部门的报道,要进行严正交涉,直接向新闻媒体反映,告诉他们该新闻报道有误;或者要求新闻媒体采访,并对所反映的事件进行再次报道,以切实维护交管部门和民警的执法权益和声誉,将新闻媒体在舆论引导工作中作用发挥到极致。
   (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满足媒体交通管理信息的需求。由于工作上的原因,笔者曾经与很多媒体记者有过来往。他们说,公安、交管类的新闻是最吸引读者的新闻,却也是媒体掌握最少的新闻,希望我们能多多“曝料”,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出击,在发布信息时做到“三不”,即“不等、不堵、不躲”。具体来说,在发布信息时,我们应该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发布,抢占先机;切忌等到媒体记者主动走上门采访或者报道后才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不堵”,即是能向媒体公开的信息就尽量公开,切勿因为信息为负面信息而一味地堵截,导致媒体猜不透摸不着,也更容易导致失实、片面报道的产生。“不躲”,即是在媒体要求采访时,不躲避媒体记者,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告知媒体记者所需了解的信息。做到“三不”后,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媒体记者在交管信息方面的需求,可以有效避免媒体失实、片面的报道,对和谐警媒关系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需要交管部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媒体的作用我们已经看到,应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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