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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三月十日(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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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基层单位的公文(以下简称“例文”),内容严谨有序,语言简明通畅,是一篇充满说服力的请示佳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讲,凡“请求批准”内容的请示,发文机关的根本目的都在于说服上级,从而使有关要求获得批准。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请示的拟制者应特别注意表述的条理性,以使公文内容体现出难以拒绝的说服力。例文切实地做到了这一点。
例文以目的(为合理组织网点,扩大邮政服务)和想法(拟在中兴街设立邮政营业所一处)开笔,一个独立成段的长单句十分醒目而直接。这种写法,在请求批准的请示中,是经常用到的。
说例文充满说服力,是因为文中十分严谨有序地谈及了几点理由:
# Z" Z* A8 [# I* {7 B+ R8 ^ 首先,是中兴街的自然情况:单位和居民密集地带,位置偏远,用邮不便。其次,是采川流动服务组方式的具体困难:“没有固定局房,生产和生活诸多不便”。这一条理由,实际上仅是一个过渡,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能对所提请求构成一个绝对性的支撑,突出开展邮政服务的主动性应该是其主要用意。再次,是“流动服务组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第三条理由完全排除了继续进行流动服务的可行性,因而,是具有相当分量的理由,这条理由的表述,尤使整个请示充满了不容拒绝的说服力。行文至此,再提出“请核准增设中兴街邮政营业所”的要求,可谓水到渠成,顺理成章。而上级在收到请示后,很快作出“同意增设中兴街邮政营业所”的批示,并要求“将局房设计图纸报核”。
应当说,这篇请示的成功运作,固然与实际情况密不可分,其表述的严密条理性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例文从请求批准内容的安排上,也充分体现了规范、严谨的构思。请求增设邮政营业所,实际上就是请求拨付基建款,而文中并没有提到这一内容,应该是出于避免“一文两事”的考虑,因为《办法》明确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如果提出“增设”的要求后,再提出请求拨款,尽管二者是紧相联系的,但仍有“一文两事”之嫌。这样规范、严谨地构思公文内容,确实值得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