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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所名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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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ssfj 发表于 2013-6-8 14: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根据局党委研究,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司法所长业务培训班,并专门抽出半天时间,召集全市的名所名长举行一次座谈会,目的就是为了总结经验,集思广益,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方向,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打下基础。刚才,各位所长都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司法行政第一线的工作经历,畅谈了自己的感受。你们扎根基层、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今我倍受感动。在这里,我代表局党委各位所长及奋战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的基层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年,中央、省、市都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局党委在认真谋划的基础上,于今年2月份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行动计划》。这项工作先后得到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光君,市委书记李卫宁,市委副书记、市长鲁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唯民等领导的重要批示肯定。下面,我结合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主要任务和局党委下一步的具体工作部署,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充分看到近年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给力点
近年来,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理念、健全机制,立足基层、奋发有为,为助推基层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体现在“三个给力”:
1、发挥“主力军”作用,给力于基层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将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承担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不断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创新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在全市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并探索推出了“老娘舅”工作室、民情工作室、民间和谐员等具有嘉兴特色的新型调解组织。全市还普遍建立了每月社情动态分析制度,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市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成功率连续五年均保持在98%以上。此外,各基层司法所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开展基层治安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参与乡镇信访接待,化解涉法信访矛盾;主动承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职责,最大限度地降低再犯新罪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2、发挥“主阵地”作用,给力于基层依法治理。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管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近两年,各司法所长带头为当地学校师生和镇(街道、新区)村干部上法制教育课20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余万人次。各司法所还切实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经济、社会事务,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处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3、发挥“主平台”作用,给力于基层民生保障。近年来,全市依托司法所的力量,建立了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构筑起完善的基层法律援助平台。并通过创新非诉讼法律援助形式、网上受理、远程视频服务、开通特殊人群“绿色通道”等,服务基层困难群众。各司法所还把服务“三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好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涉农、坑农事件。创新服务方式,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特别是各位所长,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亲自办理了一大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 力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认清形势,正确把握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的着力点
当前,我老秘网市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形势,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具体来说,需要坚持“四个着力”:
1、针对社会公共服务缺失的突出问题,需要着力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来构建普惠制社会福利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的对教育、卫生和法律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将出现总量上升、质量提高、需求多元的特点。就公共法律服务而言,当前,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部分地区法律资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承受能力不足。如果不能及时、充足、优质地提供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就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社会利益失衡乃至社会矛盾加剧。为此,需要我们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善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普惠制社会福利机制。各司法所要把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着力点,大力开展“所所合作”,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对一”结对的形式,将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传递延伸到农村,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合理布局和均衡共享。
2、针对社会利益失衡的突出问题,需要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来畅通民众维权机制。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社会利益失衡问题,已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极易形成长期的积怨,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需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畅通民众维权机制,努力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提供保障。为此,需要我们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把优化城乡法律援助的工作布局作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城市、县(市、区)、镇、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健全完善“12348”舆情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研判机制,与公检法建立刑、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配合机制,与劳动、信访、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城乡居民、农民及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3、针对“社会断裂”的突出问题,需要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来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社会身份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如果不能提供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就有可能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诱发社会管理危机。这就需要司法行政部门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提供途径、搭建桥梁。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加强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并就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加快基层民主化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4、针对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突出问题,需要着力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机制、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这就需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工作,处于“大调解”体系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适应多元经济形式催生的多元化矛盾纠纷,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着力化解初始状态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房产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疑难纠纷。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专家库、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搭建城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相互协作、相互支撑的工作机制。
三、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发力点
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很多职能都要靠司法所去承担,去体现。结合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重点,我们要在确保各项业务常态开展的情况下,突出增强“三个能力”:
1、要在服务大局中增强司法所的执行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我们的价值所在。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结合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任务,要不断发挥和创新“枫桥经验”的嘉兴做法,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以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研判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化解能力,防止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冲突,一般利益诉求演变为政治“维权”。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推进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革命性”意义,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办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量化考核标准,推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化。要按照“首要标准”要求,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配合衔接和跟踪帮教,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等载体,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要在夯实基础中增强基层司法所的保障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活力的基础,也是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当前,司法所建设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全面推进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力争5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以强化保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化对司法所业务用房、交通工具、工作经费等的各项保障力度。要以完善体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坚持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主动接受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的组织机构,调整优化司法所的布局,结合我老秘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两新”工程建设实际,做好新市镇司法所、调委会的调整与提升及新农村、新社区调解室的调研、试点与筹建工作。要以用活编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切实用足用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积极利用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实施新一轮“名所名长”工程,加大典型培育力度,不断激发基层工作活力。要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大力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所的内部管理机制,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三)要在整合资源中增强基层司法所的承载力。要按照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要求,重新审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充分履职的发力点和方向,立足现有法律框架,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在有条件的镇(街道)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中心,搭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新工作平台。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法律服务集约平台;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救助资源,构建法律援助集约平台;整合司法行政维稳资源,构建社会矛盾调处集约平台;整合司法行政宣传资源,构建法制宣传集约平台,切实承担起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矛盾纠纷调解、镇(街道)政府和村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承载力,从而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力促公益法律服务均等化。
同志们,新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全体同仁的齐心协力,咬定目标,开拓进取,创新业绩,聚新合力,求新发展,在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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