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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党内民主渠道 着力提高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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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的白菜 发表于 2013-4-22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大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提高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使全县经济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一、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党委议事决策的制度体系。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我们在进一步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建立健全了四方面的制度:一是健全领导制度。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决策基本制度的要求,具体制订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党委集体领导的观念,规定发扬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途径,在重大决策中充分运用集体智慧,加强民主基础上正确的集中,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强化每个成员的责任。二是健全议事制度。出台了《中共XX县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基层党委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议题范围、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内容,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等规定程序执行,使党委议事决策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健全用人制度。在严格执行中央《干部任用条例》、“5+1”法规文件等干部工作专项制度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老秘网县干部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公推公选乡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公推公选乡科级后备干部暂行办法》、《公推公选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公推公选村(企)党组织书记暂行办法》等,并对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全委会票决制、干部试用期制等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有效规范了党委选人用人的决策行为,提高了选人用人水平。四是健全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采取会前指导、会中监督、会后跟踪一整套规范化操作办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警示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民情巡视员制度等,全方位推进党内民主监督。
二、把握重点环节,全力保证党委选人用人的民主公正。
“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建立和完善民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是党委议事决策的重点内容,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在严格执行一系列法规制度、认真把好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民意否决等重点环节。一是全面推行公推公选制度。凡是新提拔干部原则上均实行公推公选,今年以来,全县公推公选了16名科级领导干部、174名科级后备干部、32名机关中层领导干部、6名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10名“双强”型村党组织书记,使公推公选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二是努力扩大民主直选的范围。积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群众的参与度,今年以来,全县有15个事业单位22名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直选产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大力创新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订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新方法新体系,在评价方法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干部本人认同,组织群众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力求使实绩评价达到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坚持“实绩用人”的正确导向,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使用。四是实行民意否决制度。赋予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的“双推荐”办法和群众测评否决和定向推荐测评否决的“双民意否决”办法,凡干部优秀和称职票之和达不到70%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察人选;群众“同意提拔票”不足80%的,一律不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五是实行社区征询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社区征询制度的实施意见》,考察干部时,在被考察人所在社区及居住楼栋张贴考察预告,走访社区干部、群众,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征询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今年来,有1名干部因社区征询中群众有反映未被提拔使用。六是实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县委新提拔干部,一律在常委会上进行票决;选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律由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使用干部的,必须事先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公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构建科学民主决策的约束机制。
强化党内民主,落实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实践中,我们以《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为纲,坚持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党委科学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实行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全程跟踪记实评估制度。出台了《关于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动态考核的意见》,县委督查办公室深入基层和经济建设一线跟踪督查,全程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通报,并记入实绩台帐。二是实行领导干部书面述职点评制度。从去年起,在县、乡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书面述职点评制度,正常每半年进行一次。先由领导干部就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成效等进行公开书面述职,再由述职领导干部的上级、同级、下级相关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和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由组织部门牵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邀请县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考核组,抽取部分领导同志的述职报告,对有关数据和主要工作指标进行重点核实,最后综合群众的评价做出点评。点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我们共组织对23名县处级干部、57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了述职点评。三是实行民情巡视员制度。今年初,县委成立了民情巡视员办公室,从县直机关抽调4名后备干部作为民情巡视员,每人配备一辆摩托车,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全方位了解掌握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定民情巡视员可列席全县各级党组织召开的一切会议,每周直接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巡视督察情况,为县委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教育和管理干部提供可靠依据。目前,民情巡视员已及时、准确地向县委主要领导提供巡视督察信息86条,有10名干部被巡视员发现有违纪、失职行为而受到处理。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警示制度。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年初,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警示制度的意见》,通过设立监督信箱、开通投诉专线、聘请特约监督员、发放信息反馈卡、在媒体公布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电话、手机号码,建立信访预警谈话制度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有针对性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谈心提醒、诫勉谈话,情节较为严重的实行媒体曝光、黄牌警告,直至组织处理。今年以来,3名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2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54名中层干部,分别被县委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1名干部被媒体曝光,并被撤销行政职务,3名乡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被黄牌警告。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保证了各级党组织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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