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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加强基层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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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发表于 2013-4-13 2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人民论坛》杂志2009年12月(下)特别策划栏目“千人问卷”,刊文指出:“基层干群冲突”名列“未来10年10大挑战”第三位。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指出,在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的问题中,干群关系冲突最大。农村基层矛盾的排查和化解,直接关系着党的执政之基。且看,一个农村基层干部如何直面基层治理危机——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农村基层矛盾,是基层干部的责任和基本要求,能否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我们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考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格局的多样化,带来了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急、大、难矛盾不断增多,如果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建立起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基层矛盾纠纷的表现和特点  各种经济利益纠纷不断增多。大量出现了村民内部的经济利益及国家集体利益同个人分配之间引发的矛盾。如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土地征占补偿款分配、土地租赁、承包、城镇建设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各种经济利益纠纷大量增加,当部分群体利益目标未能得到实现或未达到期望的目的,如果有一个挑头,就会以集体访、越级访、围堵政府机关等方式讨要说法。近年来,怀柔区杨宋镇发生的集体访90%以上是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

  因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完善或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偏差,使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产生的不满和对立情绪。还有一些是政策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缺乏可行性,上面的要求高,下面操作难,政策又不能不执行,作为基层只好弄虚作假,想办法变相应付,造成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认为“上面是好经,下面念歪经”。再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从中挑拨,幕后操纵矛盾纠纷,往往激化社会矛盾。

  目前,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有组织的群体性、对抗性事件也随之增多。这一类问题大多涉及群体利益。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相互联系,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以前群众材夜思原因比较单一,情绪比较温和,主要以反映问题为目的,现在则很多时候是以借反映问题获得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而且这类信访多数是集体访、越级访,严重的甚至冲击政府机关,围堵谩骂领导干部,殴打公务人员。

  引发当前基层矛盾面面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更加明显。这一方面促使人们的精神面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因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年龄等原因就业更加困难,另外随着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导致一些人心理失衡,再加上一些人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为获取个人的经济政治利益,或者对现实不满,对领导有意见等等,故意搬弄是非,煽动群众闹事,借机达到报复他人,为自己谋利的目的。例如在村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阶段,可能出现派性之间、家族之间为争当村干部引发矛盾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必然会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工作,这些都涉及到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有时补偿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也有的是,在决策前期,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只看到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或只看到对自己不利的因素,看不到有利的一面,因而反对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有些职能部门没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效的对策,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从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也造成一些基层矛盾纠纷因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或政策滞后致使在解决矛盾纠纷往往无据可寻。如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存在法律缺陷,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村民自治组织在管理村务过程中推行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事项,损害了部分村民的利益,但政策无法监管和干涉,形成群众不满引发矛盾。

  不可否认,当前少数基层干部,存在着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贪污腐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独断专行等行为,以及少数干部缺乏群众观念,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认真考虑群众的利益,都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一些职能部门缺乏化解矛盾的责任意识,对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积极协调,不积极解决,甚至把矛盾上交,把责任推给上级,以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事情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各单位、各部门已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的情况。甚至仍有少数领导存在矛盾排查化解是信访部门的事,有他们处理就行了的思想。  

     个别单位、部门在解决群众信访过程中不能坚持原则,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对态度强硬的信访者,特别是那些集体访、群体事件的组织者或者挑头的人,明明知道其目的就是为获得个人利益,但为平息事端、息事宁人,往往采取妥协的办法,给予他们好处,以求安定。而对“好说话”的人则反之。如在建设项目拆迁补偿问题上,就存在态度强者多得补偿或不应补偿给予补偿的现象,给群众造成老实人吃亏的不良影响。加大了解决矛盾的难度。

  一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关心、不积极,或者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致使正在发生的问题得不到制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损失拖成大损失,小矛盾拖成大矛盾、个体访拖成集体访。一些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因工作安排不细或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是积极协调化解,而是推、躲、拖,即把矛盾推向主要领导、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对找上门的群众避而不见,一躲了之;对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工作拖拉,致使群众产生对立情绪,也造成群众思想观念上产生误区,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农村基层矛盾,是我们基层干部的责任和基本要求。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掌握处理农村基层矛盾的原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处理农村基层矛盾和构建和谐农村的本领,积极采取有效的对策,妥善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持续、稳定发展。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教育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律解决各种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对于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时间研究完善。强化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一定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心系群众,情系群众,带着浓厚的情去做工作;一定要把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的一个切入点,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基层的各类社会矛盾。(作者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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