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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县综合治理大操大办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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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秘书 发表于 2012-8-14 17: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五峰县综合治理大操大办之风

        为倡导和树立良好社会风气,遏制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出台硬规定,采取硬措施,深入治理大操大办之风,深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是制定“三书”,用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职工抵制大操大办行为。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治理大操大办风气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职工除婚丧嫁娶事宜之外,不得操办任何酒宴,也不得参加其亲属以外的人员操办的其它酒宴,限定宴请、操办和参加酒宴的范围。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自觉承诺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任何酒宴,也不参加亲属以外人员举办的其他酒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将按照程序按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县纪委与64个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为具体责任人,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格履行承诺,确保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治理大操大办风气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三制”,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行为。党员干部职工除不违反要求操办和出席酒宴之外,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要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即婚庆事宜提前3日报告,事后15日内,报告操办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及人数、收受礼金数额等情况,并填写《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操办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丧事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填写《操办丧事事后报告表》。同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后,在5日内要将操办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5天。党员干部职工在操办婚庆事宜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部门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严格实行“三制双报告”制度,即事前承诺制、事中审核制、事后公示制和拟办情况、已办情况双报告,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纪检组备案;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职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乡镇纪委备案;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纪检组织备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治理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大操大办风气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地、本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治理大操大办风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违反规定操办和出席酒宴的行为。
        三是开展“三查”,用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大操大办行为。周(月)报告自查。县纪委严格把握暑期是升学宴、谢师宴等酒宴举办的高峰期这一时间节点,要求各单位在9月份前实行周报告制,每周五如实将本单位本周内是否有党员干部职工举办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酒宴以及是否有参加其亲属以外的人员举办的其他酒宴等情况报送至县纪委,没有违规操办或参加酒宴的实行零报告制,9月份后实行月报告制,每月月底前上报相关情况。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效能办三个单位公布专线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依托“政风行风热线”、纪委书记信箱等平台,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力量,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一律开展调查核实,对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追责到位。专项督办检查。由县纪委、县效能办等单位组成督查专班,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之外的酒宴或出席亲属以外的人员举办的其他酒宴者,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表模和提拔重用资格,并与效能建设考核挂钩。同时,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党员干部职工,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凡查实单位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年度各类综合表彰资格和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与效能建设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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