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文章的第一要素,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然而,公文一般都具有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国家行政公务的重要职能,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特别是些命令、指令及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规范和准绳作用,因此起草公文更应该注意语言准确生动;严肃庄重;简洁洗炼;平实质朴。使公文在语言上无纰漏、无空子可钻,严谨而丰润,简洁而理周。 一、准确生动 任何文章首先要求语言准确生动,做为承担法律效力的公文,更应该达到这一要求。 语言准确是公文的生命。所谓准确,首先要求公文语言能清楚地把文件的内容详尽无疑地表达出来,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文件的全部,避免出现主观理解的成分,更不能含糊其辞,晦涩难懂或产生歧义。其次,语言表达准确,遣词造句语言流畅,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不滥用比喻,夸张等修辞手法,引文、举例、引用数字准确无误,概念清楚,判断准确,推进合乎逻辑。第三,公文所反映的思想观点前后一致,周密而明确,不能陷入顾此失彼,前后矛盾的境地。第四,褒贬适度,赞扬或贬斥某一行为,某一现象,所用词语应有分寸,不能超出或未达到的程度。 公文语言生动,才能显示其形式美,才能抓住读者。但公文语言生动与文学作品的语言生动有着质的区别。它不依靠语言的华丽和多种修辞手法,而是依靠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语言,对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对文字材料的灵活组织。公文的语言也存在着感情色彩,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需要表达清楚。同时,公文语言最富于时代气息,总是及时地使用随时代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语汇。如适应改革开放应运而生的“下海”、“办实体”、“断奶”等词语已在公文中广泛使用,充分显示了特有时代风彩,使公文的语言灵活生动。 二、严肃庄重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人们社会活动的根据,因此语言表达要做到严肃庄重。 首先,公文的语言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通过塑造血肉丰满的艺术形象,运用含蓄、蕴籍的艺术手法和耐人寻味的文学语言去引导读者的再造想象,而公文具有鲜明的实用性、政策性、法规性,因此公文语言必须晓之以理,告之以规,使人们明于行止。这就要求公文语言必须剔除那些华而不实,无病呻吟的陈词滥调,以显“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风格,充分体现公文语体的庄重严肃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其次,起草公文要严肃认真,俗话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拨不出”。一篇公文大则关系国家人民利益,小则关系到身家利害。因此,在起草公文过程中,要认真构思,反复推敲,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在经济上、政治上造成损失。一是吃透两头,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会贯通,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同时要发扬联系实际、联系群众、调查调究、实事求是的作风。二是锤炼语言,做到叙事着眼于凝炼,议论尽心于简洁,祈使落笔于明晰。 三、简洁洗炼 公文语言的简洁洗炼是公文写作的真功夫。所谓简洁就是公文的语言简明扼要,毫不拖泥带水,有助于读者理解得迅速准确。在公文写作中,求得语言简洁凝炼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老舍先生说的好:“简炼需要概括,要多知多懂,知道一百个人,而写一个人,知道一百件,而写一件事,才能写得简炼。”这就要求我们广采博览,认真学习上级各种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占有尽可能多的素材。动笔写作时理解逻辑关系,高度概括材料,以最经济的语言,恰当地描绘出事物的本原特征。二是修改文章时,“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朱元璋曾说:“订立上书陈事格式,繁文违式者罪之。”同时还要注意删繁就简,化长句为短句,提炼句意,锤炼语言。使得语言“辞切”、“意真”一语道破。但也要防止为简而简,一味求简,妨害语言的明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