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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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X/ }+ C! W0 m. i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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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J% w; Z) f' t- M. t! \9 U' c1 r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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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权行文
8 w! C* ~, }1 W, u- I0 ^. \ 1.部门内设机构行文
4 h |% G) F6 d/ ~5 ~+ N 目前,由于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部门内设机构越权行文现象较为普遍,正如 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指出:“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为此,《通知》还严肃指出:“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国务院各部门作了表率,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就应上行下效,有禁则止,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应从此杜绝。
/ T% X) _( `+ d4 @6 U( @# h 2.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 ~: R6 ^. M, Q) a6 F1 \ “条条块块”纠缠不清,关系不顺,致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或其他指示性文件。这也是在行文主体上不规范作法的一个较为严重的方面,为此《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政府发文。除与地方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方政府正式发文。” 同样道理,此类行文亦应禁绝。
/ E8 a9 H! z1 K1 o6 n; _ (二)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 o* q( i2 K, s9 Y2 H7 q* ]# W! u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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