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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行文主体方面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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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12-6-5 20: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8 l# o- b8 k5 n% o: Z- ~# S

5 y) H* ^5 [- |1 F& R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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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 ~! _6 d/ x( G
  Y6 w8 c7 t/ I' ~     (一)越权行文3 G7 c9 c4 z0 P# e( [* j$ s8 g3 w
        1.部门内设机构行文0 g/ F% l" q+ k) _! G; @
        目前,由于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部门内设机构越权行文现象较为普遍,正如 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指出:“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为此,《通知》还严肃指出:“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国务院各部门作了表率,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就应上行下效,有禁则止,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应从此杜绝。8 E4 e( q6 D6 m  T+ K
        2.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R/ \) o" v+ r# Y$ t) [
        “条条块块”纠缠不清,关系不顺,致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或其他指示性文件。这也是在行文主体上不规范作法的一个较为严重的方面,为此《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政府发文。除与地方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方政府正式发文。” 同样道理,此类行文亦应禁绝。6 \( M# S, i, |, {! I( `
        (二)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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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桌球小子 发表于 2012-6-20 17: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有利于将公文写得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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