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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三明市政府出台新政策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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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习网 发表于 2012-5-27 16: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三明日报讯 三明市政府日前出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培育三产,搞活三产,促进我老秘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出资数额不受限制,免交验资报告,由投资者申报。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放宽第三产业投资主体资格和对外投资限制。
  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和新上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在用地价格上参照工业企业或项目给予优惠。对纳入“三旧”改造的地块,实施方案经批准允许自行改造的,在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上给予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在集聚平台发展的商务服务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意设计企业,实行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开办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高星级旅游饭店。对新建并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行税费优惠。对新开办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三产企业,按税收地方实得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对新开办的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报税的企业营运中心、连锁经营总部、采购供应总部、产品销售总部、科技研发总部等,按税收地方实得部分2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给予60%—80%奖励,后三年给予30%—40%奖励。
  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三产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鼓励国际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中华老字号、省老字号三产企业在我老秘网市设立商务营运中心、旗舰店、连锁店等。对新入驻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名牌、商标、老字号三产企业,分别按本级财政实得部分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培养引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管拔尖人才,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聘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200—600元津贴补助;入选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分别给予20—100万元配套补助;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购限价住房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本报记者 李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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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习网 发表于 2012-5-27 16: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明政文〔2012〕8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培育三产,搞活三产,促进我老秘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加快我老秘网市第三产业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放宽第三产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出资数额不受限制,免交验资报告,由投资者申报。鼓励创办科研服务、文化创意、外包服务、商务服务企业。

  (二)放宽第三产业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三)放宽第三产业投资主体资格和对外投资限制。非全额拨款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作为出资人,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经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可作为政府对三产企业的出资人。

  (四)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除须经法定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三产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范围允许跨越多个行业,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中、小类表述,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自主选择予以登记。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参照该行业通常用语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二、保障规划用地

  (五)实行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时,优先考虑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适当增加第三产业发展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和新上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在用地价格上参照工业企业或项目给予优惠。对“三边”的零星商业用地,在用地价格上给予优惠。

  (六)鼓励企业“退二进三”,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对纳入“三旧”改造的地块,实施方案经批准允许自行改造的,在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上给予支持。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的,改变用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有权人民政府审批,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使用原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继续保留原所有权性质;也可申请征收为国有,后按规定划拨或有偿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原土地使用单位将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并经评估后按规定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七)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支持对第三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投入,支持第三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辅助职能设立三产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产业。

  (八)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在集聚平台发展的商务服务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意设计企业,实行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开办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发展高星级旅游饭店。对新建并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按照《三明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明政〔2009〕4号)规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鼓励引进国际顶级品牌老秘网和国内著名商务连锁老秘网,进一步优化、提升星级旅游饭店的结构和档次。

  (十)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网络传媒、体育服务、印刷出版、演艺娱乐、广播影视、数字动漫、会展广告、休闲体验、文化制造、艺术培训等文化产业项目、产品和文化产业集聚区。

  (十一)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三产项目,加大授信额度,逐步增加贷款规模。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三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培育三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三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第三产业发展资金。

  四、实行税费优惠

  (十二)对新开办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三产企业,按税收地方实得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十三)对新开办的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报税的企业营运中心、连锁经营总部、采购供应总部、产品销售总部、科技研发总部等,按税收地方实得部分2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十四)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给予60—80%奖励,后三年给予30—40%奖励。

  (十五)鼓励创意设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等中介公司到外地开办分公司,其回缴三明的税收按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给予60—80%奖励,后三年给予30—40%奖励。

  (十六)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从营业年次年起,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地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十七)支持三产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八)三产企业购置国家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

  (十九)优先解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水、电、气配套问题。国家鼓励类第三产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的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对安装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及冰蓄冷空调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五、实施品牌战略

  (二十)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鼓励三产企业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一批三产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并按《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给予奖励。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二十一)鼓励国际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中华老字号、省老字号三产企业在我老秘网市设立商务营运中心、旗舰店、连锁店等。对新入驻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名牌、商标、老字号三产企业,分别按本级财政实得部分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六、培养引进人才

  (二十二)鼓励培养引进三产领域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管拔尖人才,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聘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200—600元津贴补助;入选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分别给予20—100万元配套补助;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购限价住房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七、其他

  (二十三)本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分别承担,即:属市区的,按市、区财政确定的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属市、县联办的,由受益财政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属各县(市)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兑现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以当年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实得财力为限。

  (二十四)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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