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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急件需要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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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写作热线 发表于 2012-4-19 0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急件,是各地各部门对上报告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从我们山东省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对这项工作都很重视,遇有紧急情况都能及时上报,对于领导机关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重要紧急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发现,在报送急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这样几个:一是不急作急。有的单位报送急件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多“急件"并不涉及紧急事项。这当中有的是一般性的工作情况汇报,有的是整理的领导同志参加的某次会议的简报,有的是几天或更长时间以前发生的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有的是节假日期间报平安的简报,等等。这些情况说明,有些部门和单位在界定急与非急这个问题上确有随意性。二是报送范围过大。有些急件本来只需报省里分管领导就可以了,但一些部门、单位却将报送范围扩大到与所报事项关系不是很密切的领导同志,这既无必要,也影响效率。三是多头报急、重复报急。一个事件发生以后,本来应由一个单位上报,而现在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多头上报、重复上报,甚至一个部门的有关处室都分别上报。有时领导同志已经就某一个事件如何处理作出了批示或者已经赶赴现场亲临指挥,但有的部门却还在忙着赶制、报送有关该事件的报告。这种工作精神无可非议,但从效果来看,是无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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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t! z7 q4 F' w      出现上述问题,有急与非急划不清界限的问题,但也有思想方面的原因。有的怕负责,有宁急毋缓的想法;也有的有意让领导及早了解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把本不急的事作急件处理。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文件是件严肃的事。领导同志对报送的文件都很重视,特别对急件更为重视。急件应当是紧急的事、刻不容缓的事。而现在许多所谓的“急件”并不是紧急的事、刻不容缓的事,这样长此以往很容易麻痹人的神经,给人以“急件”并不急的误导。昨天、今天都没有发生特别紧急的事,而昨天、今天所上报的材料都加盖了“急件”印章,若明天真的有了急件就很有可能误事。因此,必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对待报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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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严格区分急件与非急件的界限。有紧急事项,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决不能因强调克服随意性,该报的不报了。这里的关键是要正确区分急件和非急件的界限。什么样的事项应当作急件处理?前面讲了个笼统的概念,就是那种紧急的事项、刻不容缓的事项。如果说得具体一点的话,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集体材夜思、请愿、**、罢工、罢市、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以及械斗、枪杀、抢劫、暴狱等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二是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以及劫机、劫船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或案件;三是风灾、雪灾、水灾、地震、海啸和严重疫情等。这些情况应按急件报送,不是这些情况的,原则上讲不应作为急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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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审核把关制度。对上报的材料疏于把关或把关不严,这也是造成急件过多过滥、重复上报、多头上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全紧急事项报送审核把关制度很有必要。这有利于明确责任,防止和克服无人负责现象;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鉴于此,各地各部门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急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每个部门只确定一个口负责向上报送急件,不要多头上报。负责审核把关的同志应认真负起责任来,既要及时、准确地上报真正的急件,又要把那些不是急件的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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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p; n. J7 O! _      (三)严格报送程序和报送范围。机关工作只有按一定的程序运转,才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除了非常紧急的事项或者领导同志要求直接报告的事项外,一般情况下不可直接向领导同志报送急件。应按照正常行文程序先报党委办公厅(室),由其据情决定是否向领导同志报告。在急件的报送范围掌握上,一般情况下向上报送急件,只报分管领导。如有些事情比较特殊,确需其他领导同志知悉的,也要尽量缩小报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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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J1 T* v5 g9 u: d      (四)有关部门、单位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报送紧急事项要有协调意识。紧急事件发生后,在抓紧做好上报准备工作的同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联名上报。特别是直接负责稳定工作、工作职能交叉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避免一事多头报急、重复报急。□  李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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