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盘锦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3日)
一、“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老秘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公正高效、多元和谐为价值诉求,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管理服务体系。具体发展目标是:
1.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按照国家规定的提标幅度,定期提高在乡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2.资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80%以上;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对象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
4.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创建综合减灾社区10个,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5.全市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城乡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6.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巩固发展托底性民政保障体系,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能
1.建立新型社会救助联动机制
(1)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巩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局面。修订完善低保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法实施社会救助提供政策法规支撑。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核对工作。
(2)流浪乞讨救助。建立健全社会扶助制度,整合现有社会管理资源,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约束性管理。继续开展专项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救助管理站进行维修改造,盘山县救助管理站和辽东湾新区救助管理站完成建站并投入使用。在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为全省提供可借鉴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经验。
(3)专项救助。继续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继续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坚持实现冬季取暖救助城乡全覆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
2.加强救灾防灾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市、县普遍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并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减灾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丰富物资种类,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灾民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同时,加强宣传力度,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户率达到98%以上,创建10个减灾示范社区。
3.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社会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中、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
继续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完善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发挥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托底服务作用。重点满足“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的供养服务。重点推进未达到300张床位的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对全市现有农村敬老院继续进行整合,建设具有区域性辐射功能的中心敬老院,不断提高食材统一配送质量。同时,健全落实“三无”、五保老人的供养服务政策,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服务补贴政策。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托管中心的作用。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9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乡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设施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的区域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采取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营,并由其负责运营周边小型社区日间照料站。以公办民营、民建公助、老年协会运营等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工作。
继续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加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力度。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完善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2)做好孤残儿童养育。适度扩大孤儿保障范围,提高孤儿保障标准,提高低保对象中儿童的分类保障标准。将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成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儿童康复和特教基地。助推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基础建设。
(3)发展慈善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加强慈善助学工作,着重加大对特困家庭儿童和九年义务教育等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的募集工作。加大慈善救助工作力度,继续做好“股坏死慈善救助”“蓓蕾慈善救助”和“春蕾慈善行动”等项目救助工作。加大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力度,组建辽东湾、辽河口等经济区慈善会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福利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十三五”期间,福利企业数量到80家以上,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达到2000人,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00%。
(4)做好福利彩票销售与管理。继续完善全市福彩系统立体化、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管理员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销售终端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支持水平,促进全市福利彩票年销量稳定增长。
(二)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服务站105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31个,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县区和经济区普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大洼县、盘山县为试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创建活动,用2年时间完成国家级实验县建设目标。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切实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鼓励高校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3)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优化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结构,按照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原则,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要适当提高报酬标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标准。
(4)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厘清城乡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同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规范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培育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典型。支持引导驻区单位、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5)推进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村(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法规体系,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提高约束力。
2.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
(1)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登记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试行“一业多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推进政社分开,落实简政放权,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不廉洁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增加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强化优抚安置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
1.深入推进双拥共建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1)抚恤优待工作。健全完善抚恤优待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健全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加大医疗补助力度,提高日常门诊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二次报销比例。
(2)拥军优属工作。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好“两节”走访慰问活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康复疗养工作,为在乡残疾军人配备辅助器具,扎实有效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围绕部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职工、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住房保障工作。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把拥军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边海防艰苦一线,着力打造富有我老秘网市特色的双拥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