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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改进监察机关监督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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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秘 发表于 2012-3-13 0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按照这一要求,行政监察机关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转变监督理念、监督机制和监督的方式方法,依据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实现廉洁、高效、务实的目标。

  一、转变监督理念

  建立严密的制度体系,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是反腐倡廉工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的根本保证。行政监察机关要实现有效监督,必须在监督理念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监督方式要转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要摆脱传统的监督模式和思维定式,放宽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监督工作。一是监督的空间要拓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要扩大。从工作圈内的重点监督。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多样。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善意提醒、谈话试勉、黄牌警告、专项调查等形式转变,主动深入到“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

  监督程序要改变。长期以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工作监督的重点主要是事后监督,出了问题才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要实现监督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做到事前和事中监督,需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行思想监督。坚持不懈地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等形式进行思想监督。二是严格财权、人权、物权监督。切实推进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失控。三是强化组织监督。严格干部岗前考核程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大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社会监督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监督渠道要延伸。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与法规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审查监督相结合等措施,切实改变单纯以监察部门监督的做法,尤其要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重要岗位人员调离审计办法,坚持定期审计、随机审计、项目审计和离任审计,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监督机制

  由于机制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创新监察机制能够使监察机关的监督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有所作为和发挥更大作用。

  深化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目前,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条件下,行政监察机关实质上是受“三重领导”。首先,行政监察机关要对本级政府负责。当某些行政行为发生偏差时,监察机关可依职权予以纠正,但这种纠正必须在同级政府同意下才能进行。其次,行政监察机关要对同级党的纪委常委会负责。纪委成了监察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弱化了行政监察职能。再次,行政监察机关还要对上级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机关在“三重领导”体制的制约下,不可避免地会制约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监察机关要实现有效监督,必须实现监督机制的创新。第一,要深化监察机关体制改革。使监察工作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反腐败先进惯例接轨。第二,要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反腐协调组的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监督缺位或监督主体之间职能交叉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党内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紧密结合,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

  增强监督的针对性。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开展有效监督。尤其要加大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通过深入查找在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上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科学合理配置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规范事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建立起高效、规范的权力运作机制。

  提升监督的权威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绩效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全面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改变以往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只注重主要工作任务的考核,而忽视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特别要考核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建设情况和行为操守的严肃性、规范性,以及其任职单位或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本部门或单位因长期监督不力而出现严重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建立监督的长效机制。一要健全监察巡视制度。加强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要建立健全情况汇报、联席会议、信息反馈等制度。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等,确保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三要进一步规范廉政档案的管理制度。同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提高科技含量,本文由老秘网推荐,切实发挥廉政档案在跟踪监督、廉政鉴定、综合分析的作用。四要严格实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事项和程序,通过督促检查、廉政考核、受理举报等途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遵守监督制度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改进监督手段

  任何工作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必要的实现手段。监察机关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就需要对监督的手段进行改进和加强。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主要是对权力行使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首先,要对权力运行程序作出刚性规范,保证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行使权力。其次,要对权力行使的结果要适时开展督察,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创新,勇于探索,努力推进监督工作的观念和机制创新。注重靠民主优化监督、靠制度规范监督、靠责任强化监督,加强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强化监督的多重防线,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序、完善、有效。

  严肃监督制度。在行使用人权方面,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只能向组织上推荐干部,所推荐的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任命;在行使财权方面,必须遵守财务制度,资金的调配使用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超过一定数额的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或报有关部门审核的制度;在决策方面,要严格经过方案提出、方案论证、集体讨论、研究通过等程序,进行民主、科学决策。对执行制度情况要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决策、用人及权力的行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坚持预防与惩治并重。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拓展监督领域

  监督的领域过窄,可能弱化监督的效力。要充分发挥监督的有效作用,就要进一步拓宽其领域,实施广泛的监督。

开辟新的监督渠道。在信访举报方面,要严格规范受理和处理的程序和纪律,大力倡导实名举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在参与调查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群众有更多的发言权和知情权。在组织活动方面,要在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等方面严格操作程序和纪律,如实行听证和质询、网上行风评议等制度,扩大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在媒体参与方面,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畅通群众参与热线,开辟更多的反腐败专题栏目。切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舆论阵地。

  扩大监督的范围。一要贴近权力运作程序,在推进政务监督方式上求突破。应当公开和必须公开的一定要彻底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具体、真实准确。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要公开,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事要公开,办事和决策过程、机制也要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手段,要实行质询、听证和报告制度。二要贴近生活圈,推进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作用。以此来约束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三要贴近疑点,推进信访监督。群众来信来访是当前群众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信访干部要变群众材夜思为干部下访,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实际调查了解情况,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五、采取有效监督方法

  正确的方法是开展有效监督必须具备的条件,监察机关采取有效的监督方法,会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把群众监督与现代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固化在各类行政监管网络系统中,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减少管理上的漏洞,使腐败分子在权力运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不能为”。

推行四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推行警示提醒制度。针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党员干部防范的问题,采取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式,提醒告诫,事前防范,形成廉政预警机制。三是推行诫勉督导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偏,督察引导,阻止错误行为发展蔓延,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四是推行责令纠错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行为,采取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批评训示,强制纠错,来保护和挽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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