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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关于老秘县社会中介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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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豪 发表于 2012-2-24 0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境内涉商、涉企社会中介组织,我们专门组成调研组,对全县涉商、涉企社会中介组织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为规范清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看,经过前段时间清理规范,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各类中介组织10个。其中:土地评估类1个,即老秘网县兴泰土地评估事务所;法律服务类7个,即老秘网县维权法律服务所、老秘网县鑫鹏法律服务所、老秘网县宏业法律服务所、老秘网县为民法律服务所、老秘网县珠峰法律服务所、吉林老秘网律师服务所、吉林鑫海律师服务所;工程技术类2个,即老秘网县建设监理服务中心、老秘网县开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暂为非中介机构有2个,分别是老秘网县价格认证中心和老秘网县公证处。

从各类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上看,由于老秘网县是1995年末恢复县制的,为此,这些社会中介组织起步较晚,尽管这样,这些中介组织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如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的拍卖、使用、房地产交易,为发展城市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做出了贡献;律师事务所,广泛介入到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法律咨询等司法领域,在维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法制化方面,做出了贡献。可以说,这些中介组织在各自的领域中为促进经济发展做了许多实事。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这些中介组织起步晚,因此,在组建、工作运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目前,各类中介组织均实行对口联系,没有统一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的专职监管部门,造成监督上的不力,管理上的分散和弱化。

二是政企不分。个别中介组织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在改制的过程中未实现完全的脱钩,以中介之名,行职能部门职能之实,多靠职能部门关照,维持生计,缺乏独立生存能力。

三是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整体不高。由于涉商、涉企的中介组织多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如法律类、工程技术类等,因此,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县域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从整体素质上看,突出的专业人员短缺。造成一些中介组织自我发展活力不强,档次偏低,信誉度不高,缺乏权威性。

四是个别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观念。个别从业人员在中介活动中为利益所动,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有的甚至无视职业道德,违规舞弊,难以保持中立立场,背离了社会中介组织“客观、公正”执业的服务宗旨,从而丧失了客户的信任,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声誉。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老秘网县中介组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统一规划,强化管理。统一规划,加强指导,着力理顺县域中介组织的体制和机制关系。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及产业结构相适应,强化薄弱环节,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在结构上的合理性。优先、重点扶持和规范一批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较为密切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房产、地产评估所等。

二是实行全面的脱钩,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使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与行政机关脱钩,并形成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是强化监督,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应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要严格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凡不具备条件、未经资格认定和依法登记的社会中介组织,一律不得从事任何中介活动。此外,还应该出台有关规定,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提出一般的、共性的规范和要求(如职业道德方面,如何服务市场经济主体方面,收费方面等)。政府主管部门应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建立和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所有社会中介组织都要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合法经营,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规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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