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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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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12-1-26 13: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本帖最后由 建宁老秘 于 2012-1-26 13:25 编辑

 为了加快推进我老秘网市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今年连续出台三个政策性文件,强力推进农业企业做强做优。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龙政综〔2011〕113号);今年8月出台《关于促进农业贷款担保工作实施方案》(龙政综〔2011〕378号);今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1〕468号)。这些政策都是“含金量”很高的实实在在的支持措施。

  一、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品牌建设。市级财政统筹1000万元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力争培育亿元以上企业40家、5亿元以上企业3家、10亿元以上企业1家,上市公司3家。每年选择1-3家农业各个产业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鼓励上市融资,对辅导期满且注册地在我老秘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定在我老秘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争创省级以上品牌。对首次取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取得的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分别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取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担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对在龙岩以外建立经工商注册的本市农产品专卖店,经事前报备案和开业后抽查,经营场所达20平方米且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营场所达30平方米且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立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网上超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外出参展和宣传。对龙头企业参加的国(境)外和国家级举办的展会、展销会给予全额展位费的奖励;省级举办展会、展销会给予50%的展位费奖励。对省级以上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且总部设在我老秘网市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广告费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路旁和国际机场设置广告牌3个以上(单个双面200平方米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省道公路沿线设置3个以上(单个双面100平方米以上)广告牌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农业类协会设立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在龙岩城区内设立10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成本市市民和外来旅游团的品牌农产品重点购物场所。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对新规划建设连片300亩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加工园区,且其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后,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100万元。力争每个县都有1个以上农产品专业加工园区。

  二、着力扶持农业贷款担保,解决农业融资难题。鼓励组建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农业担保公司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依法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在3000-5000万元的农业担保公司,1年内为认定的农业经营者提供月平均担保余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10000万元的农业担保公司,1年内为认定的农业经营者提供月平均担保余额1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1年内为认定的农业经营者提供月平均担保余额2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新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强力支持农业企业上市,突出培育领军企业。为加快促进农业企业上市,强化资本运作,推动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每年确定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8—10家,重点引导上市: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安排市级各类产业扶持项目,享受市财政项目资金的扶持;优先申报中央、省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山海协作、亚行贷款项目;优先推荐实施国家、省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资金倾斜支持,对确定的重点引导上市农业企业,一次性补助经费10万元;鼓励银行对确定的重点引导上市农业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配套服务,财政给予一定的(最高50万)元贴息奖励;农业企业上市后,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本市内资金总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安排一个市直部门牵头协调、一位处级领导联系帮扶,重点帮助协调资本市场知识培训、股份制改革、发行企业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农业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农业企业实现规范发展并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金,有效提升农业企业的品牌价值、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作者: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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