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就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优化人大结构,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认识和把握这一问题哪?
一要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修改后的选举法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结果表明,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明显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大幅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明显下降, 顺利实现了“两升一降”。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依然任重道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对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多渠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现在人大代表候选人主要是由组织上提名,而最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也大都是组织推荐的人选。在实际选举中,一般是由选举机构向选民宣读或分发候选人情况简介。很少有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更少有候选人主动宣传自己的。这就造成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间缺乏交流与互动。改变这一现状,应当增加非官方渠道推荐代表候选人,包括允许自荐。第二,要增加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选举缺乏竞争性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间缺乏交流与互动的深层原因。有竞争的差额才是真正的差额。应允许候选人以适当方式宣传、介绍自己,增加与选民的交流与互动;让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观点及主张,更好地使用自己的选举权。这样选民才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代表才知道应对谁负责。第三,要尽量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虽然现阶段我国实行大规模直接民主选举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应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扩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逐步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选民的利益。
二要优化代表联系群众的结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党代会报告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行如此具体的表述,尚属首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但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其常任性、经常性和兼职性客观上就特别需要在人大常设机构内设立代表联络机构,作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专门集体参谋助手,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为代表依法从事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一些地方人大也效仿这一做法,加强了代表联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从各地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情况来看,做好此项工作,关键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要专设。原来就有代表工作室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熟悉和热心代表工作的干部。原来没有的,要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二是履职要依法。即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为代表开好人代会,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提供尽职、到位和周到的服务。三是经费要保障。这里所说的经费是指法定的代表经费,这些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使用的效益。四是注重加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这一直是代表联络机构的短板,唯有将这一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起来、发挥作用,才可以说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设到位了。
三要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的委员结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组成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渊博的科学知识、强烈的民主法制意识和较强的知政议政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第一,把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关。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工作,真正把选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放在和选配“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特点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特殊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改变过去那种过多考虑照顾性安排、过多注重组成人员界别和代表性的做法。第二,适当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在目前还不能完全实行专职化的情况下,应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通过增加专职委员的数量,全面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第三,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的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应适当增加相当数量能够任满两届的中青年委员,使每一届都有相当数量的委员继续留任,避免“大进大出”、“一届一茬”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在选配委员时要注意受教育程度,又要注意专业背景和职业经历。要选配一些在党委、“一府两院”和其他单位从事过管理工作的干部,又要适当吸纳一部分具有法律、经济等专业背景的专家,还要注意选用一定的人大机关优秀干部,以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机制,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群体知识结构的多功能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