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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福建省出台政策鼓励家政企业实施“员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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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1-12-25 0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8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实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为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我省将对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1)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该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员工已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员工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企业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各地还可实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对实行员工制、管理规范的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可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
  意见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实行员工制的家庭服务机构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资料来源:东南网)
标签:家政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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