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而推动土地流转,不仅能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还可以为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务工并落户城市提供条件。在“三化”协调发展中,土地流转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功效。如何稳妥有效实施土地流转,是各地都在积极思考、探索的重要课题。现特选取《xx县成立土地银行的做法和成效》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光山县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带,北临淮河,南依大别山,辖1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园区,1个管理区,总面积1835平方公里,总人口81万。是全省产粮大县和全国油料百强县。近年来,该县大胆探索“土地银行”的土地流转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功。特别是全省首家土地信用合作社——江湾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引起了广泛关注,被称为土地流转的“江湾模式”。
江湾土地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做法是:
江湾村地处光山、罗山、息县三县交界处,全村16个村民组,565户,2460人,现有耕地面积3482亩,水面80亩,河滩200亩。2009年,由江湾村委会发起,部分农户参与,成立了互助性的合作经济组织——江湾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村委会首先提出了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申请,经农业、工商等部门考察,工商部门对合作社资金确认后,由村委会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农业局的指导下,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和一系列规章制度等。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根据2010年数据,江湾土地信用合作社有社员62人,共存地3300亩,贷出土地3300亩,土地流转率达到94%。农民实现存地收入87万元,合作社实现经济收入5.6万元,转移劳动力480人。此后,在江湾土地信用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下,周边的刘渡、蒋楼、周乡、金大湾四个村相继成立了土地合作社并与江湾土地信用合作社、农业机械化合作社组成了联合社,使土地合作经营规模及土地流转的质量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小田变大田”的实践步入新的高度。
该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在成立和运行中坚持的原则是:(1)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2)在维护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3)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收益的原则。(4)坚持服务农民、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5)坚持妥善处理好“存方”、“贷方”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力争实现三赢的原则。(6)坚持“三权”分离原则,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
其运作方式是:江湾土地信用合作社以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机构。并建立了《江湾村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章程》、《江湾村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土地信用合作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机构,具体流程是吸收“存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经过整理形成连片,再“贷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存贷差价获取收益。合作社的收益一部分用于本身的日常运行开支,一部分作为集体的公共基金用于村内公益项目支出或扩大再生产。农户自愿以流转土地面积存入合作社,从合作社获取存地利息。
具体存贷过程是:(1)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向合作社提出存地申请,并向所在村备案同意后,经合作社现场确定,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对存入的土地,按质量和存入年限分年度向存入方支付利息。(2)土地信用合作社对存入土地进行整合,提升土地增值空间,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寻求大户、能人承包,实现规模效益。(3)与土地承贷方协商,对承贷土地100亩以上的业主,向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并对其资质、经营能力、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在不违反土地流转原则的条件下,信用合作社与承贷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需鉴证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鉴证。(4)对存入土地的农户和承贷土地的业主,从事二、三产业需资金支持时,由土地信用合作社提供担保,农村信用社给予贷款支持。(5)土地信用合作社对存入的土地主要租赁给企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和特色产业种植,也可以承包给本社大户成员经营和合作社自主统一经营。
二、案例分析
“江湾模式”是对土地流转机制的新探索,既保证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了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权益,增加了农民收入,是对土地流转机制的新探索,达到了农户得实惠,村集体增加收入,经营者获得利益的“三赢”效果。
1.搭建流转平台,促进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信用社为土地集中提供了很好的渠道,突破了私下流转存在的信用障碍和信用风险,避免了土地自发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使得存地农户可以安心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承贷方可以按约放心实施规模高效农业产业开发,从而使参与土地流转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切实保护。另一方面,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可以一次性从合作社批量贷出所需土地,而无需同农户一家一户地签约,减少了自寻土地的麻烦和风险。减轻了前期工作和资金压力,为有志于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获取回报创造了条件,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2.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江湾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实现了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并通过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将原先分散在各家户的农机具充分利用起来,进行大规模地机械化作业,既提高了生产效率,又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也为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便利。从实践看,合作社的成立,突破了农村经济“散”的制约,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推动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向合作社集聚,向龙头企业、经营大户集中,推进了农业产业化,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特色化发展,解决了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3.实现了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扩大经营规模面临土地有限的制约,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收难度较大。江湾村通过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形式,推动了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经营,培育了新型农民,使原本仅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就近转移,使外出务工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也收获”,既避免了单个转包的风险,又实现了农民增收。
4.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使村集体增强了经济实力,解决了有心办事但无力办事的问题。江湾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支付农民的存地租金为300 元/亩,贷出土地费用为350 元/亩,其间50 元的差价作为集体收入。而水面、河滩贷出又为村集体增加了部分收入,合作社贷出河滩地建成的苗木花卉基地,亩收入由过去的80 多元提高到现在的每4000—5000元。从而使江湾村能更有效地进行结构调整、村庄整治、土地复垦等。
三、启示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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