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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上行意见请批转是直接发意见还是用请示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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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秘 发表于 2011-11-5 0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提问:
; q  V( b: T0 a' e: `5 Z9 D
6 W: x* n3 s' D9 d0 F- n我是某地级市卫生局办公室的秘书,拟撰市卫生局上行市政府的意见,请市政府批转给各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局。请问是在意见的主送机关标注“市政府”发出,还是把此意见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发给市政府呢?——请有省级或地级市政府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不吝赐教。谢谢!3 T' V+ ^# f/ |
4 n* V: ~! S  C3 _/ j; R6 m1 n
老秘观点:: z$ @( I0 u6 N( `. B$ v0 p
3 Z4 L/ O, Q% k% z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确需向市政府上报“意见”,应直接采取“单体行文”的方式,即直接以“意见”文种发出,而无需将其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因为意见属于法定公文种类,没有必要采用复体行文的形式上报或下发.5 }9 R9 \  z%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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