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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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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 发表于 2011-11-5 06: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能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发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都显得至关重要。深刻认识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及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是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正确理解、把握劳动关系与和谐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作为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力所有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者组织、劳动力使用者组织与政府等多个社会行为角色。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有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内部因素;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外部因素,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就是这些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谓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处于一定组织状态之下、相互沟通、依法协调、有序参与、积极有为、公平正义、和睦相处的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合同型的、法制型的、民主型的,它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来衡量企业的劳动关系的是否和谐:是否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是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是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是否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否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殊权益;是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是否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化的今天,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和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具有竞争力的根本所在。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只要劳动关系和谐,就能吸引劳动者、留住心,稳定职工队伍,并激发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创新精神,从而永保生机与活力。因此,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并得到较好的发展,就必须协调好劳动关系,在注重经济效益和资本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只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有效协调好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消除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充分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形成全体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能使生产力得到真正的解放,从而发挥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能量;才能能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为融洽,从而为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的动力;才能使劳动者从被剥削中解脱出来,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才能使劳动力的使用者从利益追逐中摆脱出来,从而创造出真正的社会所需要的财富。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既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搞好服务,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又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动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企业只有关注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让劳动者及时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激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为企业发展积蓄力量。劳动者只有树立与企业共存共赢的意识,关心企业发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总体和谐的同时,由于受企业发展客观因素的影响及个别企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部分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尚有不足之处,存在着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和矛盾: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短期化,高文化素质、高技能型劳动者因为想着"跳槽"而不愿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低文化素质、低技能型劳动者因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签不到长期劳动合同,这就使得劳动关系日趋短期化;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时,一般是由企业事先拟订好格式内容固定的、对企业有利的劳动合同文本,然后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求职者)签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利于辞退员工、节约成本;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或扣押身份证、毕业证,限制员工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对危险岗位的劳动环境、条件和劳动保障不做说明,以骗取贫困、知识文化低的劳动者签订合同和逃避相关责任;职工收入增长缓慢、劳动条件较差;用人单位考虑企业经济利益多,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不严格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购买率低,社会保险项目购买不全,侵犯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权,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工伤事故频发,损害职工身心健康,侵犯职工技能培训权利,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加深了企业与职工的对立,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就会导致劳动关系恶化,引发劳资纠纷,必将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

  2008年1月,备受关注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2009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要从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大力开展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企业主与劳动者都认真学法、懂法,增强法制意识,让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劳动标准,接受政府的调节和监督,在制定企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时,尊重职工意愿,提高职工认可度,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与工会真诚合作,协商沟通,并积极参加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时,要促使劳动者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源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会与企业、工会与劳动者自主协调双方利益的有效形式。因此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是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二要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是一种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要完善和充分运用平等协商机制,协商时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商谈;集体合同内容必须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要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要以双赢为目的,有利于职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以沟通协商为手段,保证集体合同的实效性。要按照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等程序,规范、合法、有序的签订集体合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劳资力量极不均衡,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要特别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一是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员工主体意识,正确认识和评价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要立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为职工提供才能展示、自身价值实现、发展、晋升的平台,充分激发人的工作激情,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和物质财富,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企业要通过更新设备、科学管理等方式,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员工加班时间,降低劳动强度。要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使员工能够积极劳动,快乐生活。

  三是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行为。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采取变相手段予以克扣或者拖延。确有必要加班的,加班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加强文化建设。企业要实行人性化管理、民主管理,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认真落实,加强与职工的思想交流沟通,倾听职工的真实想法,更加关注、尊重他们的精神追求,加强职工心理疏理,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工作、生活和情感等问题。要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健全各种文化体育队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实现劳动者、职工、企业和谐相处。

  (四)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协调与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发挥着职工一方利益代表者的不可替代作用,也是工会有必要长期存在并能长期存在下去的客观根据。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持续维权过程,说到底就是不断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持续过程。

  一要发挥教育和引导作用。由于社会转型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一些职工对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缺乏认识。工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认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职工队伍的结构和思想状况所面临的新情况,努力增强新时期抓好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工作的时代性和针对性,通过建立并完善预警机制、信访机制、调解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通过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要切实发挥沟通作用。工会的介入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工会要搭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平台,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沟通和协调,使劳资双方扩大共识、缩小差异、化解矛盾,实现"劳资两利"和"劳企共赢"。

  三要切实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基本任务。要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帮扶机制,在源头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等方面积极创新维权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方面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因此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行政)的支持,重视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地方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参与劳动、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参与职工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进行援助,帮助职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和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宏观调控的职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和调控。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对劳动关系起着规范和协调的作用。按照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转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集中力量扮演好立法者、管理者、调节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首先,政府要提高责任意识,特别要增强对调整劳动关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其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使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真正发挥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第三,政府要认真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机制"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保证三方协调机制规范、有序和高效地运作。

  第四,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要根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要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要完善劳动者培训机制,建立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为社会提供公益性职业训练服务,对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补贴。要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奖惩制度,设立促进企业改善劳资关系的引导和奖励资金,对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定期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定期予以曝光,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以贯彻实施的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

  二是加大劳动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要完善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对欠薪逃匿者,劳动保障、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办,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反映诉求,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对采取堵路、堵厂等非法手段干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对违法者坚决予以惩处,同时,对恶意挑动闹事和制造群体性事件者,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要坚持把日常监察巡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督查、书面审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重点时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实施全年不间断的循环监察,打好监察维权的主动仗。要针对损害劳动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开展监察执法,依法纠正侵害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保障金等政策,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学理论·中》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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