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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公文标题中“关于”一词的使用有什么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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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书 发表于 2011-10-24 07: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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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  z8 [9 g% W% J: F请问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一词的使用有什么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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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o7 l" F: B& |) M3 A

9 b" m# l/ \) B( S% X介词“关于”在公文标题中起引进处理对象的作用,这里的处理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旨在使收文者一看标题即知该公文要处理什么事情,以提高阅文效率。一般而言,介词“关于”之后要附带一个动词,诸如《关于开展……》、《关于打击……》、《关于接收……》等等。
& K5 K- X, T: j2 k* k在一般情况下,标题中“关于”之后不可重复使用介词,如“关于对……”、“关于在……”等等。但是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修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则可以连用。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其中的“关于”与“在”、“对”等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对”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其所修饰的对象是各有不同的。“在”、“对”所引出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老秘网就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用得较多的介词主要是“在”、“对”、“向”等等。 $ a+ J9 o/ g' 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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