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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批复中何时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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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10-20 0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 C! v, s) ?3 p: q& |( G
) H- e1 C1 s9 b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1 Y5 }( L# s. @# |5 _

/ U0 H" R5 r: ~  J  X5 t, q8 z老秘观点:
2 E  e" W- E$ }' E% @
' u5 w7 B& o# z3 T& o! ~2 k! Y7 E“拟”有认为、打算、想要、考虑之意,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在下行文的批复中,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且往往与“同意”连用。如“拟同意,请周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张市长批示。” * h) S7 H+ l( A3 r/ g
值得注意的是,“拟同意”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无“拟”字,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这就是说,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而不宜用“拟同意”,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以使用“拟同意”为宜。
  o$ Z: m5 p1 k4 O' ?# G3 {! f- @. l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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