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这就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指明了方向。从实践的角度看,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义重大。
一、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前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理念,它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也吸收了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当前,我们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我国发展又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粗放型增长付出了过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等等。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的保护,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要点之一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生态补偿机制正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生态补偿作为解决发展中引发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比较有效的环境经济管制手段,当发展带来外部环境经济时,从发展中获益一方应对他人造成的外部环境损害进行赔偿,而当一方为了保护环境放弃发展机会时,他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 它们就是正义的。” 环境,就像一块公地,很容易酿成“公地悲剧”。作为人类共同享有的自然环境,如何改变其“公地悲剧”的命运,是人类面临的迫切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生态正义的原则,实行生态补偿。另外,我国的城市和农村也存在生态不公的问题,不仅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管理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而且存在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的转移趋势。作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农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发达地区援助和补偿落后地区,维护生态安全。通过人与人的和谐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同维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建设和谐社会。
三、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三者内涵不同而又联系密切。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所必须坚持的前提和不可缺少的保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环境承载能力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例子屡屡见于报端。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让那些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有利于唤醒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比如,党中央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国头等大事来抓,同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之一。温家宝同志强调要毫不松懈地加强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李克强同志提出实行“以奖促治”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以后,仅2008年中央财政就安排近5亿元,用于700个村镇,特别对一批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村庄进行了重点支持,但是与全国近70万个村庄总数相比,这700个村还是杯水车薪。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是关键。可以说,没有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国家全面的小康。因此,除了中央要加大投入以外,还需要各级政府负起责任,配套增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尤其要增加农村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并建立相应机制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任务。之后,党中央多次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行研究部署。在2010年初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从资源环境角度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迫切要求。我国长期形成的主要依靠物质投入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我国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到45%。这进一步表明了我国优化经济结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面对越来越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日益紧张的能源供应,我国只有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才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和有利位置。
五、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加快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建设生态省是我国一些省级政府为适应新的形势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目前,我国已有海南、黑龙江、吉林、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安徽、四川等14个省(市、区)开展生态省建设,500多个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比如,福建省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并于2002年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设想,现在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生态优美之区”。省委八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生态省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生态省就是要全面提高福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这就要立足现有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经过20年的努力奋斗,把福建建设成为生态效益型经济发达、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繁荣、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省份。目前,福建生态补偿的建立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从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角度看,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与必要。
六、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切实履行国际环境责任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环保上要与国际社会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把环境保护纳入了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框架体系,并对中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做出庄严的承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推出了多项旨在保护全球自然生态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包括《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等。作为缔约国,我国有责任把所承诺的国际义务纳入国内各项生态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行。特别是国际环境公约所规定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和程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政治经济的众多领域,尤其是在国际贸易方面,生态化设计、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等成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也有必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我国尽快适应当前环境保护进入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并成为全球政治、经济热点的新形势,适应贸易与环境的新变化,以及满足我国统筹两个大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需要。当前,对我国而言,特别要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物种资源十分丰富,但是正面临生物种类加速减少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要,责任重大,这是件既影响当代的发展,又关系子孙后代福祉的大事。
( 《福建理论学习》2011年第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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