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近年来一些村干部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律意识不强,滥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现象日益突出。"村官"腐败现象的屡屡发生,正在成为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村官"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上级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管理缺位的问题,还有基层村民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社会生活相对贫困的人群中间,不仅直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由此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本文作者试结合其所在江西省泰和县发生的案例,对"村官"腐败现象的特点进行归纳,对其产生的原因综合分析,探讨相应的预防对策,从而有效地减少进而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创建稳定、和谐、平安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村官"腐败的特点
在经济利益主导行为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的前提下,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村官采用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纵观我县近几年发生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当前村干部腐败有以下特点:
(一)受贿、侵占、挪用等职务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 利用机会从中吃回扣,拿好处。如08年我县查处的塘洲镇某村干部严某受贿案,当事人就是利用出售集体山场林木的机会搞"暗箱操作",收受对方贿赂,低价出售集体资产。2、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受贿,不见礼,不办事,或搪塞推委,久拖不办。3、巧立名目,侵吞、挪用集体财产。重复列支、虚列支出项目是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的惯用手法。有的村干部将一些零星收入不上帐,把征收来的群众集资款乱花乱用。还有的村干部胆大妄为,将目光盯上国家下拨的扶贫、救济、救灾等专项资金,想方设法挤占挪用。如08年我县查处的灌溪镇某村干部朱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朱某在出售村集体山场木材过程中,虚列有关开支,侵占木材销售款,并将县扶贫办下拨的修路款长期占用不上交。4、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挪用集体资金。有些村财务人员利用经管集体资金的便利,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如06年我县查处的澄江镇某村出纳刘某挪用资金案,刘某利用其手中长期保管村集体大额现金的机会,将村里转让土地收入4万余元借给其亲属做生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二)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手段由原先简单直接的假票据入帐、收款不入帐、重复报销、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形式,逐渐趋向更加隐蔽,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07年我县查处的澄江镇某村书记肖某等五人职务侵占案,肖某等五名村镇干部为了侵吞村里的征地款,临时从外地找中间商签订假合同将实际交易金额缩小,人为地增加交易环节,从而掩盖事实真相,便于其将真假合同之间的差额私分。
(三)涉案人员趋于"团伙化"。近几年我县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对象由原来的一两人发展到整个村两委班子的大多数成员。特别是在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滥发福利补助,私分集体财产等方面,牵扯的涉案人员较多,容易查出"窝案"。如前面提到的澄江镇某村书记肖某等五人职务侵占案,涉及的村干部4人、镇干部1人,全部受到刑事审判。
(四)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从整体看,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金额较小,但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城郊的村干部,其违法犯罪涉及的数额也在不断上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也逐年增加。
(五)侵害对象涉及的范围广泛。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几乎覆盖农村民生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各种集资款、村集体的各项经济收入、征地补偿款、国家的扶贫资金等。特别是国家近几年对农村民生工程补助了大量的资金,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资金、农村低保补助等,使得这些民生资金又成为村官们非法攫取的另一块"唐僧肉"。如08年我县查处的苑前镇10名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案,该镇10名村干部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享受低保,而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却未享受,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于集中。就案发村的情况看,大多数"村官"的权力较为集中,民主管理制度虚设,从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对现行的村民自治条例贯彻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权力高度集中。二是"村官"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不科学、不严谨,独断专行,"一言堂"情形严重。一些"村官"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大小事务由其说了算,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一律暗箱操作,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官"在本村形成某种权势,出现村民不敢管,村代表无法管,乡镇党委政府管不了的现象。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他们违法犯罪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制度的有效制约。有的村在领导分工、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土地征用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未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造成了分工不明,权责不清。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在执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活动中,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虽然设置了"公示墙"、"公示牌"等等,但存在"半公开"的现象,农民群众不明真相,无法实施监督。三是各级组织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其一,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官重使用轻管理,考虑到基层工作本身就难搞,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往往对干部出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惩治不严,监管不力。其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有些村干部难以监管。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政府任命的人员,因此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来查办。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私设"帐外帐",没有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二是虽然表面上实行了财务审批村主任一支笔,但村支书同样也有权签批开支单据,有的村主任或村支书既是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人,随意开支公款,有的是会计、出纳一肩挑,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三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个别财务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命是从,给"村官"违法违纪留下了可乘之机。
(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思想教育的相对放松,村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认识模糊,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一些"村官"长期为官,权力欲极度膨胀,个别"村官"甚至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公款消费理所当然,从而放松对自己的约束。
三、预防对策
随着农村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村官掌管人、财、物权力也随之扩大,因此加强农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显得十分必要。要从根本上预防村官腐败日趋上升的势头,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加强农村干部的队伍建设
首先要完善村官选拔机制,组建廉洁高效的村"两委"班子。一是把群众威信高的致富能人、在外务工经商的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官。二是坚持因村制宜,把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派"下去,帮助村里建班子、带队伍、解难题、抓发展、促稳定。三是继续选派大学生任"村官",发挥其知识优势,以简捷、高效、科学、实用的手段把人类知识成果普及给农民,进而促进新型农民的成长,催生新的农村精神。
其次要加强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村官不贪不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教育广大村干部正确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正确理解权力与真理、权力与法纪、权力与民主的关系,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让其懂得哪些行为违法,提高守法意识,使得这些干部在执行公务是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要加强对村干部管理,通过对村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使他们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积累成堆,小腐败酝酿成大腐败。
(二)加大村务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目的在于激发农村广大村干部公开村务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地把村务向村民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作为考察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评估时,对于村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那些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敷衍了事,抱应付态度的,给予批评与处罚。
二是建立反馈机制。只有公开,没有反馈,就听不到村民的意见,了解不到民情、民意。这样的村务公开,其意义要大打折扣。因此,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如建立村民意见栏,让村民自己在反馈栏里写上意见;或建议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也可以建立专门的意见簿、意见箱等等以加强村干部与群众的沟通。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管理。通过提高村级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来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查纠不合理开支,控制和降低费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好钱、管理好人。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章立制,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动作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追究制度。村委要专人分管财务,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明细账,严格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定审批额度,数额较大的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把费用审批报销关,杜绝白条报账、少支多报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坚决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对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资金流失、浪费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是定期审计,加强管理。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和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一是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凡涉及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政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杜绝那种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现象,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增强村民民主参政的意识。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改变农民"从身份到契约",从百姓到主人,从农民到公民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向农民进行法制民主方面的系统教育,让农民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并学会认真对待权利,尽快帮助农民实现观念意识上的全新转化,以跟上飞速发展的新时代。
(五)完善和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部门要建立完善一套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与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相配套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干群对话会制度、述职评廉制度、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以规范和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实际情况,要主动到群众中去,进行民情走访,民意调查,获得第一手信息;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事实依据的要从严查处。
二是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每季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核算,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加强对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在村党组织内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村干部出现问题的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共江西省泰和县纪委 戴荣林 欧阳可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