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现状
(一)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建设及工作交接情况。
根据宜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水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九县一区先后都完成了水务局的组建工作,其城市排水管理职能同步调整到了水务局。但除南溪县水务局内设了城市排水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城市排水管理实物性工作移交到位外,其他区县均有不足:翠屏区、长宁、珙县、江安、筠连、兴文、屏山和宜宾县水务局内部均未设置城市排水管理机构;高县水务局虽然设置了供排水管理股,但未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江安、筠连和高县城市排水设施,以及长宁、屏山、珙县和宜宾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仍在住建部门。另外,全市镇乡排水行政管理工作均在区县环保部门。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9座,污水处理总能力为13.55万吨/日,完成总投资33172万元。兴文、江安县和宜宾南岸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式运行,达标排放;南溪、长宁、筠连、高县、珙县和宜宾县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相继获得省环保厅试运行批复,目前仍在进行工艺调试,并积极做好申报正式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屏山县城新址污水处理厂和宜宾杨湾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0年12月初和12月中旬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场平,两座污水厂均计划在2011年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竣工并投入运行。届时,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能力将达到18.05万吨/日。
(三)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全市建成DN50以上排水管网1300多公里,其中,DN300以上雨污水合流管网约678.95公里,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DN300以上污水管网223.99公里,正在建设的有160.75公里。
建成雨污水提升泵站17座(中心城区13座,江安县2座,宜宾县1座,兴文县1座);建城区污水管网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32千米。“十二五”全市规划建设污水管网589.78公里,需投入资金在10亿元左右。
(四) 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近两年,各区县将镇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镇乡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内容,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因此成效比较显著。翠屏区的镇乡污水治理工作名列川南地区前茅,全区有6个乡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其他乡镇配套建设的是集中式沼气净化池。截止目前,全市建成污水处理站21座,分别是江安县1座(夕佳山镇),南溪县1座(刘家镇),高县1座(可久镇),兴文县4座(麒麟、仙峰苗族乡、大坝乡、太平镇),筠连县3座(高坎、塘坝乡、沐爱镇),宜宾县3座(喜捷、高场、白花镇),翠屏区8座(宗场镇、邱场镇、牟坪镇、李端镇、菜坝2座、宋家2座);在建7座,分别是江安县1座(铁清镇),南溪县1座(林丰乡),高县2座(四烈乡、双河乡),兴文县3座(莲花镇、玉屏乡、僰王山镇)。
(五)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目前,除筠连、珙县和屏山县外,其余区县均在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截止2010年11月底累计征收污处理费3542万元。江安县居民用水0.4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8元/吨、工业用水0.4元/吨、经营用水0.9元/吨、特种用水1元/吨;长宁县居民用水0.2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4元/吨、工业用水0.4元/吨、经营用水0.5元/吨、特种用水0.7元/吨;高县居民用水0.3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5元/吨、工业用水0.5元/吨、经营用水0.5元/吨、特种用水0.7元/吨;南溪县居民用水0.2元/吨、工业用水0.5元/吨、经营用水0.5元/吨、特种用水0.5元/吨;兴文县居民用水0.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9元/吨、工业用水0.8元/吨、经营用水1.1元/吨、特种用水1.3元/吨;宜宾县居民用水0.4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7元/吨、工业用水0.5元/吨、经营用水0.7元/吨、特种用水1.1元/吨;翠屏区居民用水0.4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4元/吨、工业用水0.7元/吨、经营用水0.9元/吨、特种用水1.3元/吨。
二、宜宾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排水管理机制不顺。各区县虽然都按照宜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水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相继完成区县水务局的组建工作,但绝大部分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均未同步移交至水务部门。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根本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需要。目前9座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吨污水的平均成本,最高的为2.84元,最低的为0.6元。而全市各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在0.2-0.4元/吨(占自来水公司售水总量的70%以上)、行政事业用水在0.4-0.9元/吨、工业用水在0.4-0.8元/吨、经营用水在0.5-1.1元/吨、特种用水在0.5-1.3元/吨之间;筠连县和珙县甚至尚未开始征收。
(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进水量不稳定。十一五以前,建设的城市排水管网几乎都是雨污合流制管道,全市目前已建成DN300以上的污水专用管道仅223.99公里,只为相同大小雨污合流制管道建设总长度的三分之一。降雨时,过多的雨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厂进水浓度集聚下降;雨量偏大时,污水厂的进水水质可不经过任何处理就能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部分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未采取市场化,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派出一部分人员,经省住建厅培训机构短时间培训,就从事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维护管理和操作工作,对污水处理技术理论、设备原理和远程控制系统研究不够深入,基本上均不能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中发生的各种常规性和专业性的问题,过多依赖于设备供应商和中控系统开发商工程人员。
(五)城市排水基础设施档案资料不完整。历年来,我市城市排水设施在没有城市排水专业规化和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移交办法的条件下建设和发展,致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档案资料收集归档不力、资料保管不善和建管移交不规范。
(六)雨污合流制管道分流改造难度大,改造费用高。城市雨污合流制管道几乎都位于旧城区,其旧城区的显著特点是:车行道和人行道非常狭窄,交通流量大,商业以街为市,地下各类杆管线密集;加之,地下杆管线档案资料不全,敷设具体位置不清。因此,开展管网改造需协调的单位和商家众多,施工路段交通影响大,施工作业极易损毁其它城市基础设施,相对于新建工程,其工作难度和费用均较高。
(七)城市排水管网敷设位置不清,污水来历不明。城市排水设施档案资料不完整,对地下排水管网的起止位置不能查证核实,每个排污口污水来源无法确定,增大了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难度。另外,市政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内部分企业未建设独立的工业排污设施,而是将废水直接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接入点位置多数又不详,其水质监测难度大。
(八)乡镇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镇乡排水设施均为雨污合流制暗沟,“十一五”期间,财力条件相对较好的镇乡,逐步对原雨污合流制排水设施进行了分流改造,且新建排水设施统一采用雨污分流制,同时,配套新建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多数为沼气池,小部分为厌氧+人工湿地或厌氧+爆气+人工湿地工艺)。
三、加强宜宾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对策
(一)根据中央、省、市对水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着实加快推进区县水务体制改革进程,建议尽快在区县水务局内设置独立的供排水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尽早完成多龙治水向一龙治水的转变,确保市、县(区)城市供排水管理工作协调一致和供排水事业健康发展。
(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向市政府下达的《宜宾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规定,督促指导已运行未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污水厂尽快启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已征收但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尽快启动完成污水处理费的调征工作。以满足经后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资金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能力。
(三)科学合理利用国家和省上关于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项目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本地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城市改造进程,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制订计划,逐步对原雨水、污水合流制管网和暗沟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进水量趋于一个稳定的正常浮动范围。
(四)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诚信度较高,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商,或者由市上牵头面向社会定向统招污水治理工艺等专业技术人才,以彻底解决各地污水处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
(五)建章立制,依法管理。首先,应建立健全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移交、管护等相关工作制度;其次,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中、建管移交过程和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及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第三,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查处城区工业企业向市政管网偷排废水的行为;第四,落实专项资金,对本地的城市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一个完整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体系。
(六)根据乡镇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和生态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合理编制城镇排水专业规划和“十二五”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市、县财政对镇(乡)排水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结合当地实情,对条件具备的镇乡将沼气净化池升级改造为生活污水处理站;不条件具备的,应根据轻重缓急逐步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应选择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并已成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