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并提出发展目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下同),力争所有县(市)经济总量均超过50亿元,所有县(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超过4亿元。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3年;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左右;千人均医疗机构病床数达到4张,千人均医生数达到1.84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县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意见》提出,要突出发展重点,推进县域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新增长点,鼓励民营经济新一轮创业,加强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示范带动作用,保护好青山绿水,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提升县域经济开放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简政放权,保障用地需求,加强财政激励保障,加大县域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扩权强镇,探索优化区划调整,加大对苏区老区县(市)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支撑,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意见》要求,要强化保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帮扶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建立“比学赶超”激励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