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
实施“百千万富民强村”工程,省里重点推进200个省级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市级重点抓好1000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县级重点抓好10000个村集体增收项目。
2
做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每个村都要选树几个党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推动扶贫政策到村到户。
3
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微不廉洁”和“蝇贪”的查处力度。
4
开展贯彻全国、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情况“回头看”:
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调研,对贯彻全国、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分析产生原因,明确各级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5
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完成省属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完成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
6
选优配强国有企业专职副书记:
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配备1名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抓好党委日常工作。
7
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制定出台《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8
开展城市基层党建调研:
坚持省、市、区三级联动,全面开展城市基层党建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分级形成调研报告。适时举办城市基层党建研讨会。
9
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机关党支部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对那些长期不重视党建工作、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的,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重点整治。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好2次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0
继续抓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
开展新一轮排查,非公有制企业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社会组织以各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为单位,摸清“两个覆盖”情况,对哪些需要巩固、哪些需要提升,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一户一户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
11
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做到应派尽派。
12
在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制定印发《关于在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13
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14
做好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努力推进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5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省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抓好100个省级示范党支部建设,抓点带面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6
抓实基层党支部:
开展“做合格党员、建规范支部”活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换届督促提醒制度,去年专项检查中没有按期换届的,今年要抓紧时间组织换届;任期届满的,要按期进行换届。发挥辽宁社区干部学院、毛丰美干部学校和省、市、县党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对农村、社区、国有企业、高校等各领域党支部书记进行全员轮训。
按照一定比例,集中排查村、社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机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软弱涣散党支部,搞好晋位升级。
17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召开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抓好《2017年全省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执行,加大在农民工、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和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群体、领域中发展党员力度。组织开展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自查,严肃查处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
18
破解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管理难题:
对各级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流动党员数量、从业状况、思想状况、参加活动情况,掌握党组织设置、组织隶属关系、党务干部配备、完善党建经费保障等情况。
19
积极稳妥地做好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
对查找到的失联党员,要及时了解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按照规定程序将党员纳入组织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对没有找到的失联党员还要深入细致进行查找,对需作出处置的,要准确把握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一刀切。组织处置要全程纪实、一人一档。
20
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
按照全国统一规范,做好党员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
21
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庭建档立卡、关心关爱工作:
对近年来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人逐户建档立卡,明确专人负责、专人落实,确保把他们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照顾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家属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2
规范党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研究制定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党费使用的具体意见并抓好落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修订辽宁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
23
建设“辽沈智慧党建”平台:
建立“辽沈智慧党建”,开通“辽沈智慧党建”手机APP、“辽沈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信息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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