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
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钟 敏
(2009年5月11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部署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通过实施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搭建融资平台。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县委李明生书记和县政府温庆锋县长亲临大会,等下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县情,切实增强做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改革,是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县和其它大多数地方一样,按照“安全完整”的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旧管理体制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越来越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要求和发展需要。为此,中央、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我县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今天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2、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改革,是扩大融资的需要。近年来,很多欠发达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国有经营性资产改革,有的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新余市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接收管理,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统一经营,把长期闲置、沉淀的“死资产”变成“活资金”,资产收益比原单位收入平均增长了30%以上,2008年融资担保额达到8个多亿,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问题。这次县委、县政府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目的就是为了融资。
3、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从前一阶段摸底调查情况来看,我们对74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初步摸底清查,其中有33个单位自报了有经营性资产共64宗,初步评估价值为1.4亿元。在清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资产存量不清,管理不规范。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同程度地存在存量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有的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有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有的单位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二是资产存在闲置浪费现象。有的单位办公用房大量闲置,造成浪费;有的单位缺乏市场经验及风险意识,盲目投资,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个别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资产收益存在流失现象。有的单位由于领导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又没有采用市场化运作方法,导致资产贱租现象;有的单位缺乏市场经营意识,不追求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损失;有些单位领导没有长远目光,不考虑铺面升值因素,铺面出租一定就是15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有的单位避开财税部门监督,截留国有资产收益,致使国有资产收益和税源流失。四是产权过度分散。由于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过度分散,最终削弱了财政的分配和调控能力,影响了财政功能的正常发挥。通过推进国有资产改革,可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资产不流失。
4、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改革,是组建国有资产公司的需要。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一系列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筹集资金,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然后才能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达到通过国有资产融资的目的。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委、县政府对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及移接交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
1、把握原则,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经营性资产范围。这次移接交的国有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县财政全额拨款及规费供养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具体包括:①租赁、出租、商业自营的有产权的住房、店面、写字楼等;②创办的有所有权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③闲置的房产、土地等;④股权清晰的国有股权等;⑤工业园区内所建的有产权厂房;⑥其他方面资产。
二是明确本次移交的重点。本次国有经营性资产移交主要涉及74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32个单位,第二个批次42个单位,移交的资产主要为实物资产。这次不列入统一管理和移接交的国有资产有:①机关单位办的经济实体;②乡镇的国有资产;③产权有纠纷的国有资产;④形成的债权债务。
三是明确遗留问题的处置办法。第一,关于产权归属不清的资产处理。①涉及集资款的,由产权单位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具体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审计后,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②对于土地归主管单位、房屋由下属单位建造或房屋产权已划转下属单位的资产,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转给下属单位经营的,首先认定其资金来源,如果资金来源是国有的,则不论其是否转移均认定为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无偿划转给下属企业单位;对已经划转的国有资产,产权单位要提供国资部门的合法批文,如没有合法手续则视为无效的资产划转行为;由下属单位投资,土地归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③对于房屋产权及土地归主管单位、由下属单位使用的资产,要收回使用权。④本单位与下属单位产权有争议的,要提供财产证明。第二,对于收益明显偏低或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移交后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中止合同。在处理过程中,店铺租价可按同等地段店面租价比照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原承租者续租,如原承租者不接受现有租价,则收回使用权,并对其装修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四是明确资产统管后收益分配原则。①以2008年12月份经营性资产收益为基数,基数内的净收入100%返还原单位;超基数的收入,单位与财政2:8分成。如我县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全部到位后,超基数部分全部留县财政,用于统一发放全县干部津补贴。②所有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③凡不报、漏报、瞒报、拒交经营性资产和移交后对经营性资产在经营过程中设置障碍的,一律不得享受收益分配的优惠政策,同时该单位的津贴补贴由该单位负责。
2、精心实施,抓好“四个落实”。
一是抓好自查的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五有”:①有经营性资产相应的土地权证、房产证、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资料;②有经营性资产净收益的有效凭据;③有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的有效凭证;④有经营性资产购建时形成的负债有效凭证;⑤有经营性资产供养的在编、在职职工登记名册。在填好经营性资产自查表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及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办)。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二是抓好核查的落实。核查分二个阶段进行,一是资产公示。由各单位把本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自查情况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领导小组在《赣县之声》、有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二是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
三是抓好移接交的落实。①移接交的程序。领导小组组织原资产使用单位和县国资中心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到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等部门办理移接交相关手续。这里强调一下,县国土局和房产局在办理过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证时,实行零规费。②移交的方式。A:股权清晰的国有股权由县政府直接移交给县国资中心。B:各单位租赁、出租、商业自营的有产权的住房、店面、写字楼等,产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签订的出租、出借合同、协议原件同时移交到县国资中心,由县国资中心组织重新办理各项合同、协议的更名或续签手续。如经营性资产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则先移交经营权。C:各单位创办的有所有权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要将土地、房产所有权变更到县国资中心,同时把有关证照集中移交至县国资中心。D:闲置的土地、房产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由使用单位向县国资中心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由县国资中心进行初始登记。第一批移交工作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移交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
四是抓好经营管理的落实。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后,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积极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四个统一”,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产权管理、统一出租业务管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监督管理。
三、强化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和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温县长任组长,我任常务副组长,县监察局高江平局长、财政局丁毅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产局、建设局、国资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由财政局钟隆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德松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和移接交的各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资产移接交期间,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业务脱钩,集中办公。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事业心强、责任心的干部具体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的单位多,相关单位尤其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多视角开展宣传,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新组建的国有资产公司要切实负起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实行资产统管,加大融资力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财政、国土、建设、房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赣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及移接交工作方案》要求,强化领导,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委、县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具体情况为:①有禁不止,擅自将经营性资产出售、调拨、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②突击进行租赁、出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③为擅自处置经营性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④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经营性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⑤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经营性资产重大流失的;⑥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同志们,实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意义十分重大。希望大家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出色完成好这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移接交工作、推进“三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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