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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 江西扎实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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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周沙界 发表于 2009-7-11 0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江西扎实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 陈达恒

2004年以来,江西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主体改革已全面完成,配套改革正深入推进,改革成效日益显现。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亲临江西视察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这种“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像农村改革初期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样,给山区、林区带来了深刻和巨大的变化。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自改革以来,全省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2008年更是高达560万亩,全省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达720元,是改革前的3倍。改革后的江西林区,呈现出“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兴一方生态”的喜人局面。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高位推动,实行“五级书记”抓林改。如果说当年安徽小岗村的改革是一次石破天惊、自下而上的群众创造,那么江西林改就是一次水到渠成、自上而下的变革,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宽广的政治远见和足够的政治智慧。江西2/3的国土是林地,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2/3的农村人口生活在山区,林业经营中长期积累的产权不明晰、税费负担重、经营机制不活的矛盾相当突出,农民形象地说:“砍下一根毛竹,得到的只是一双筷子;砍下一方木材,得到的只是一条板凳”,林业改革势在必行。但在改革之初,不少同志担心林改会引发像林业“三定”时那样的乱砍滥伐,担心山林纠纷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担心减轻税费后会影响乡、村两级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基层干部普遍存在想改又怕改的心理。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坚信困难可以克服,风险可以防范,自觉把林改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三农”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乡、村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许多地方还把林改与政府绩效管理、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形象测评等挂钩,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林改、林业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村组两级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的有序推进,使林改前的各种担心变成了放心。

第二,坚持依靠群众,实行还权于民抓林改。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主人。各地在林改过程中,坚持还权于民,始终做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自己做主,改不改、怎么改都由群众说了算,分山、分林、分股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自行决定。不少林农感慨地说:“党和政府把这么好的政策交给了我们,把分山的权力也给了我们,如果分不好,那就是我们无能。” 改革中,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林农在林改中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坚持以村组为单位,林改方案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的,一律视为无效;二是确保将能够分到户的山林全部分给农户,实行家庭承包,对林业“三定”时已经分到户的山林,保持稳定不变,全省集体山林分山到户率达82.5%,发放林权证613万本;三是确保林农拥有充分的处置权,公开公平分配木竹采伐指标,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木竹采伐由农民直接申请,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自主以出租、入股、联营、转让、抵押等方式流转山林,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让利于民抓林改。林改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核心在于还利于民,这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改革,既革了林业部门的命,又需要政府埋单。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并不宽裕,尤其是县、乡两级在财力非常吃紧的情况下,“宁愿让自己过紧日子,也不让林农过苦日子”,坚决做到不再向林农伸手,全省通过改革,向林农让利14亿多元。我们的主要措施是减、让、放、分。一是尽量“减”,全省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省以下出台的各种涉林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和省、市、县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二是主动“让”,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给林场、企业或承包大户的山林,通过双方平等协商,采取补签合同、提高租金或分成比例等方式,将林改减免的税费70%以上让给林农;三是全面“放”,着力打破垄断,放活经营,建立价格竞争机制,使原来被严重扭曲的木竹价格恢复到正常水平。林改后,全省原木、原竹销售价格比林改前平均上涨50%以上,林木、林地流转价格翻了一番多。不少农民风趣地说,过去看到山上长的都是“叶子”,现在看到的都是“票子”,林业开始成为兴山富民的希望产业;四是彻底“分”,凡是没有分到户的山林都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并把股权按人口均分到户,经营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极大地激发了林农参与改革的热情,为确保改革成功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严谨操作,实行积极稳妥抓林改。林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直接造成林区秩序的混乱,甚至给今后长时间的林业经营埋下隐患。各地从政策宣传、思想统一、方案制定,到队伍培训、纠纷调处、山场勘界、林权证发放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各级林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抽调2300多名干部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林改工作,举办林改培训班900多期,受训人数达5万多人次,派出3700多名技术人员上山勘界勾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先后组织了声势浩大的“绿色旋风”一、二号行动和“绿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组林改理事会和由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组成的“三老会”作用,全省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6.2万起,调处率达97.2%,有效避免了因林改引发乱砍滥伐和群体性事件。实践证明,林改是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五,坚持统筹谋划,实行配套推进抓林改。实行分山到户、明晰产权,这只是实施林改的基础性工作,要真正建立起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还需要不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江西着力抓了“一个中心,六大体系”建设,围绕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产业体系、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和林业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53个,交易山林1.3万多宗,交易金额达21亿元;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3万个,参加农户163.7万户;今年省级财政安排公益林补偿资金3.82亿元,将公益林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补助5元提高到10.5元;财政对林业投入力度正逐年加大,仅省财政去年安排的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灾后恢复、生态建设奖励、产业发展等林业建设资金就达10亿多元;2008年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27亿元,办理森林保险金额24.7亿元;全省林业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了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结束了长期以来林业部门依靠规费供养的历史,为林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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