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努力的目标。笔者从“人”这个角度思考,谈一谈单位社会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一) 单位社会人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件。社会是由单位个体的人组成的,有了人,才能构成社会的单位细胞——家庭,也只有人,才能构成人与自然、人与人这两种人类社会的全部基本关系。因此离开了人的和谐去谈社会的和谐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意义可言。那么,人的和谐不外乎是生理的和谐和心理的和谐。一个人生理不和谐,说明其生病了,还可以到医院去治疗;但一个人心理不和谐,医院也无药可治,那就不好了,它至少会影响你的家庭生活及与人的正常交往。如果很多人心理不和谐,那就麻烦了,说明所处的时代是个“病态社会”,有发生社会动乱的隐患。因此,我想作为单位的社会人只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人格才是构成和谐社会的真正基石。健康的身体需要生存,健全的人格需要发展。我们必须充分承认和尊重人的自身价值,人的尊严在于人的创造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也只有在于人能够“精神地生活”,在于人的心灵所享有的那种无边无垠的自由,在于忠实于自己,我们的世界才不会单一,才会和谐。
(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其实,人与人之间,就像一个人自己跟自己那么相似。美国一名学者曾说到:“世界各国之间存在着文化和基本价值观念上的细微差别。然而,有一种人类动机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并能够用来解释每个国家不同的发展历程。这种动机就是利己之心,包括对自己家庭和同辈群体的生活安乐的关切。”孔子不是也说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有的人,都有一些绝对不愿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比如说,只要是个正常人,就没人愿意自己被杀被抢的,没有人愿意当奴隶的,没有人愿意别人骑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的,没有人愿意发表一点意见就被关起来的,等等,这是人的“自然本原”状态,这其中隐含了生命的权利、平等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等,在古代中国,我们的古人已有这样的思考和智慧,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人要维护自己这样的生存状态,就是维护人的“自然权利”。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是充分尊重各自的这种“自然权利”,充分尊重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人与人之间有了尊重,才有沟通;有了沟通,才能以诚相待;有了以诚相待,才有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和谐。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我们所处的社会也就不和谐了。
(三)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我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属于道德范畴,而人与社会的和谐则属于规则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可以从我们的最普通的、广泛的感情之中,寻求正确、合理、恰当、公正的基础,自然地对人的利己心构成一种约束。但无数的历史反复地验证:道德规范有时是不适于衡量历史进程的,人类的发展决不是善良和幸运相得益彰的坦途。人们为了获取最大最多的权力和利益,有时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甚至历史上愈是伟大的人物愈是这样。正好像恩格斯所说人来源于动物界的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因而使人永远处于无奈状态一样。“人是遵守规则的动物”。因此,我们的社会才需要规则。这时规则的健全、公平、正义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我以前看过一句名言,大概的意思是:人生最尴尬的事是当你正要上场比赛的时候,突然规则改变了。我想规则的制定和检验规则的是否可行很简单,就是回到了“人与人之间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句话,比如你打算制定规则,规定说,只要执法机构愿意,某人没犯罪也能把他抓起来。但你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你没有犯罪,人家也能把你抓起来,你觉得可以吗?如觉得不可以,那这规则肯定是“不正义”、“不和谐”的。可以说没有健全的、公正的、正义的规则,人与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
(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我想,只有单位社会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有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所说过:一个心情焦虑的人是无暇顾及路边的风景。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许就是天人合一,物我两忘,天动、地静、人和。人类在改造自然享受物质文明而沾沾自喜的同时,一场海啸、一场沙尘暴却使我们茫然不知所措。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首先要善待自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的产物、是环境的产物,树立正确的生存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天人相通、天人相类,使天、地、人和谐发展。其次要顺其自然,‘天人合一’是成功的必然,天地悠悠,众生芸芸,大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小到个人健康成长、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建功立业。凡人欲成其事必得于“天时地利人和”,这“天时地利人和”其实就是‘天人合一’的顺和之境。为人做事,无论是独善其身还是兼济天下,想做事,做成事,做大事,就一定要顺天道,尽地利,随人和。最后要回归自然,“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就是最好的说明,能深悟其中,凡事才能自然,不会造作,那才是真正的和谐。
作者简介:吴江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党群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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