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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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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周沙界 发表于 2009-5-24 12: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肖征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检察机关是民主法治的推行者。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得以实现。检察机关通过惩治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犯罪,保障选举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控告、申诉、批评等民主权利的落实。法治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主要的途径,通过法治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避免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为公民依法享有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同时通过法律监督活动,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检察机关每一项职权都与民主法治建设紧密相关,检察活动本身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分。因此,检察机关是推行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
  2、检察机关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上不公正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过寻求司法救济来获得矫正。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追求的永恒目标。检察机关通过自身的司法活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监督诉讼,保护人权,化解冲突,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受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进而使人权得到尊重,财产权益受到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实现,人们的利益诉求得以统筹兼顾妥善解决,从而推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因此,检察机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力量。
  3、检察机关是诚信友爱的保护者。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诚信友爱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言行一致,形成互相信任的和谐氛围;要求人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尊重。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摩擦与内耗,有助于社会组织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融洽和协调。检察机关通过打击各种欺诈犯罪、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和其他违背诚信的经济犯罪,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对国家忠实清廉义务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遏制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错误行为;通过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消弭社会的暴戾之气;通过打击虐待、遗弃、重婚等破坏婚姻家庭犯罪,促使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通过民行检察工作,保证民事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婚姻家庭关系保持和谐。因此,检察机关是全社会诚信友爱的保护力量。
  4、检察机关是充满活力的守护者。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充满活力表明生产力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前进,而这都源于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保护人们的创造活动和创造成果,是检察机关的应有职责。检察机关通过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鼓励人们的创造活动;通过诉讼监督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推进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建设。同时,通过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保护人们改革、创新、创业的激情与动力。因此,检察机关是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的积极力量。
  5、检察机关是安定有序的保证者。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能否安定有序,关键在于人们的正当利益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会矛盾冲突维持在合理限度之内。犯罪是对社会秩序最极端最激烈的反抗,因而打击犯罪,对维护社会稳定极其重要。检察机关通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的暴力、侵财犯罪,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感;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增强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减少不满情绪;通过受理控告、申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们的正当权益。因此,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力量。
  6、检察机关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捍卫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和其他相关犯罪,遏制环境污染、猎杀珍贵濒危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掠夺性开采资源、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保证人们拥有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条件。因此,检察机关是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坚定力量。
  二、科学把握检察机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确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立足本职,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通过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纠正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2、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就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都要以社会和谐这个标准来检验。
  3、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使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
  4、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公平,伸张正义。
  5、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我们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而且更重要的是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而且要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的本领,讲究执法策略,改进执法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理顺情绪的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三、大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必须大力提升服务本领。
  1、加强“三项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一要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检察活动中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绝不能固守单纯业务观点,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具备高超的执法技巧,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突发事件,都能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三要提高协调配合,促进团结的能力。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重视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系沟通。大力营造相互信任、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增强工作合力。
  2、搞好“四个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与健全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相结合。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访工作、羁押监督与诉讼监督等工作有关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二是与健全检察队伍建设机制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机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队伍素能。通过建立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三是与健全规范管理机制相结合。以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为载体,努力形成工作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及时准确、管理手段先进、责任落实明晰的科学管理机制。四是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从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以及推进检察环节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执法办案责任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3、处理“四种关系”,力求最佳服务。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把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将依法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既服务大局,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二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坚持把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切实防止发生办案事故。三是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办案工作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努力取得既惩治犯罪又消除冲突对抗的效果。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是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与人民群众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一道携手共同向全社会和谐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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