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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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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114 发表于 2009-5-10 2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8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 
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才是合法有效 的。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三是应有 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协议中明确两个仲裁机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重 新约定;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仲裁组织,则该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前提,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提供。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得接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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