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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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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园老董 发表于 2009-5-10 18: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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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08年6月18日)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情况、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何开展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作以简短发言。
一、我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马涛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起草了《安康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政策性文本,明确了市政府网站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组织培训活动。为了全面、有效的开展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这次会议上,要对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以会代训。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几项具体工作
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政府信息?我们所指的政府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信息,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三是由特定载体所反映的内容。
  信息是较为抽象的概念,需要一定的载体予以承载才为人们所掌握。过去政府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主要以纸质载体信息为主,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政府机关的大规模应用,目前政府机关以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的政府信息日益增加,因此,政府信息包括了这些形式载体所反映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哪些政府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具体而言,包括国务院、省政府,市、县、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根据法定授权或者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公开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1、公开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2、公开范围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对本届政府工作以来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清理。
  对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3、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种形式。
  第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向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受理并给予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第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是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的;三是法律、法规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工作步骤和进度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据《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作为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和参照。
  2、梳理信息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要求,对各自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和更新。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财税、工商、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和极端化操作。
  3、编制指南和目录
  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编制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务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并按要求进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公布前,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按照要求,县区和部门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我们的工作已经滞后,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
  4、公开信息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及各部门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条例》中明确的形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全市务于本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的公开。我们的起步工作严格意义上讲,是从今天才算开始。
  5、受理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中国农业经济信息网等途径提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按规定,全市务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6、编制年度报告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每年3月31日公布上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分析。
  三、工作建议
  (一)尽快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可以参照市级办法:P8
  1、信息公开办
  ①草拟《关于做好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②筹备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动员会;③草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④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⑤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⑥制订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政府办
  ①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②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③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市监察局
  ①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②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③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④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考委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市发展研究中心
  ①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充实完善,依照《条例》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依申请公开与受理便民服务业务,办好在线访谈、政策咨询等栏目,全面满足市民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检索政府信息的要求。②加快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形成完整的市、县、乡三级政府网站体系;③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各部门政务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④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务网站评测活动;⑤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资源,建设连省通县的市、县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市级统一平台,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⑥向有关部门转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提交的公开申请。
  5、市法制办
  ①牵头组织对《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讨论稿)进行审核、修改、完善,下发执行;②对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公用事业、电力、水利、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各自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认真梳理信息
  县区、各部门要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梳理整理。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面临新问题的研究,认真为各部门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启动,也是一次面向社会最好的宣传。在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各级、各部门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中国农业经济信息网等媒体继续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干部、群众学习、熟悉《条例》,在全市上下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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