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毕竟不能等同于公务机关,因为它已退出政府序列,没有明确具体的政府职能;它也不是企业,因为就供销合作社机关本身,它不参与经营;它也不是完全的事业单位,不带有多少公益性质,也不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它不是纯粹的社团组织,因为它缺少社团组织的基本特征;很多人说它“四不象”是有道理的,但它却兼具上述四种机构的特性,担负着对本系统的管理、指导、监督、决策、协调职能。同时,供销合作社是历史时代的产物,更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的未来发展最终还得要靠自身的发展,“有为才有位”这句话,运用在供销合作社身上是再贴切不过了。对此,笔者从几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
供销合作社的成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各级供销合作社机构的设置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几乎伴随着共和国一同成长,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合作社起着连接城乡物资供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着政府委托的许多职能,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受到市场经济冲击,几起几落,业务萎缩,也曾一度陷入困境。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从繁荣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新组建,各级供销合作社又重新焕发了生机。1999年国务院对当时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为农服务不强,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不断增加,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要求,又进一步深化了供销社改革,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两个5号文件,各地供销社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社改造、企业改制、农资供应、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做了不少工作,许多地方供销合作社所属的企业经济实力得到增强,其地位也明显提升,不少地方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还纳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然而,供销合作社终究是退出政府序列的机构,从法理角度而言,它没有明确的政府职能,它的历史地位和形象重塑更重要的还是要靠基层网络的延伸和直属企业的发展壮大。可以说,供销合作社如果缺少了为农服务的功能和实力,就不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党和政府如果看不到供销合作社在服务农业生产,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城乡流通,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供销社的存在也就没有太多意义。目前,不少供销合作社都很安于现状,认为机构和性质得到了明确,机关人员待遇又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后顾之忧解决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地党委政府有明确交办的事要认真办好,没有交办的事能不干就不干,得过且过,患得患失。这种想法很危险,如果任其发展,从小的方面来说是自毁形象,从大的方面来说是毁坏事业,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厚望。况且,供销合作社目前的基础还比较脆弱,体制机制不活,人员流失和老化严重,供销合作社实力不强,一旦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实力服务“三农”,就有可能被其它行业所取代,所以,各级供销社员工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发展壮大自身的认识。抓好社有企业的发展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有为”的最直接体现,也是“有位”的前提。社有企业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体制、机制创新。二是业务的不断拓展。前者是“根”,后者是“本”,“根”深才能叶茂,“叶茂”反过来也能培“根”。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一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机制创新,提高社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二要调整经济结构,加大社有企业重组力度。对已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现处于停止商品经营的社有企业,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重组;要调整经济结构,走联合发展路子,可以按经济区域,也可以由上级社与下级社相互联合发展方式,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要打破行政区划,促进同类企业兼并重组。探索发展产业联盟,通过多种方式,把为同类产业服务的经营、加工、物流、储藏等企业整合起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三要大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要建立企业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分配机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四要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系。继续探索有效的社有资产管理形式,加强社有资产审计监督,切实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
在业务拓展方面,除继续抓好传统的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经营,巩固发展以上五大经营网络外,更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扶持“三农”,扩大内需的历史机遇,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要积极涉入农村金融服务,通过组建信贷担保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方式,建立面向专业合作社和地方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为“新网工程”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服务;积极创办“外包”服务企业,为系统内外企业事业提供物业管理、会计核算、工资发放等外包服务。一句话,凡是国家政策有支持,供销合作社能够做的业务,都要积极参与,努力介入。扎实推进“新网工程”延伸
网络延伸是供销社的生命,只有把网络深深地延伸到广阔的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才能“强筋健体”。所以,要抓好基层供销社的改造,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贴近农村、农民的优势,把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设批发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和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各类农产品市场和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大与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生产基地的对接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积极探索农产品进超市、进网络的有效途径,探索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推进“双向流通”。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网络建设,继续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的商品配送,努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商品质量,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打造和拓展为农服务的平台
一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服务优势,采取领办、参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搞好与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扎实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品牌意识,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二要健全完善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信息服务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扩大信息服务的覆盖面。要把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与经营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起来,延伸信息服务网络终端。新发展基层信息站点,并扩大农产品、农资价格信息采集点,提高价格信息报送时效。要以“三明市人民政府农副产品信息网”为中心,加强与县(市)“农产品信息网”的上、下联系与合作,实现区域信息互补,增加网站信息量,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供求信息、政策信息及科技信息等。要组织开展好全局性、区域性大宗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预测预报,不断提高分析水平。要拓展信息发布手段,形成快捷、畅通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通道。三要积极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发展多种业态和服务形式,健全服务功能,扩大农产品购销,做好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销售,建设好农村流通的网络终端。有条件的综合服务社要逐步建设成为农村社区经济、科技、文化、信息、维修、娱乐等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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