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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方案就是机关、团体、单位的组织领导者从实际出发,瞄准未来目标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系统谋划、全面构想的一种计划性文书。其虽不是法定公文,却在各行各业公务活动中广泛运用,应属机关事务文书范畴。方案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一般常规性事务工作无须制定方案,只有历时较长,责任重大,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纷繁复杂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须制定方案。如改革方案、城市建设方案、作战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等,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有成功的把握,避免或减少人财物力的浪费,事前做出全面的策划、具体的安排,使之高屋建瓴,有序进行。 方案虽属计划系列,与计划在内容对象、目标效用等方面有一致性,但它毕竟不是计划,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在内容对象上的区别。计划一般是针对以后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全面工作的。方案则针对一定时期内某一项、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计划的内容要全面原则些,而方案的内容则要单纯具体些。计划重宏观把握,方案重宏微观结合偏重于微观,较计划更具可操作性。 (2)在表达手法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虽然计划和方案在写法上都比较灵活,可要点式,可条文条款式,但因内容和功能的差异,计划毕竟以条款、表格式居多,且在条款内的表述相对原则和模糊,而方案则多数是条文、纲目式的,条文内的表述明确,具体而详尽。 (3)在数量上的区别。计划于同一部门、同一单位的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只有一个。方案却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几个,这样才有比较、选择的余地。 (4)在效能特点上的区别。计划制定的是以后工作的目标、任务、方向、原则和措施办法,重指导性。方案拟订的则是以后工作的蓝图和细则,重可操作性。尽管二者都具备很强的可行性,但细加比较,方案的可行性又比计划更强一些。 方案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 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 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施步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具体来看,方案的主要内容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首先是导言或引语。引言要求简明扼要地交代预案或方案制订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一般是以“为了……根据……特制定本方案”的惯常形式来表述的。这是方案、预案生成的基础,一定要有,否则,就失去了制订的意义和依据,就是盲目随意的,因而一定要抓住要害和实质将其简明扼要地表述清楚。 其次是方案的基本内容,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的交待。 诸如重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主题以及主办、协办单位等。其中,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具体明确;“内容”要概括、精当;“主题”不等于标题,也不等于主要内容或活动本身,而是活动的目的、意义、价值的集中概括表述。如《关于加强培训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实施方案》的主题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工会工作。如果是重要工作的方案,基本情况的交待也可以是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内容和重点。总之,这部分内容一定要有,但又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而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或详或略地表述,切忌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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