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召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局党组班子认真剖析县委巡察办《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城巡办发〔2023〕21号)中反馈的3个方面26个问题,深挖根源,狠抓整改,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现由我代表局党组班子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方面。 1.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弱项。 一是自觉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温差。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党组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了解不全,认识不深,片面地认为党组会是用来“抓中心议大事”的,学习只要按照宣传、组织等相关部门要求来,跟着学就是,学习缺乏深度,没有认识到“第一议题”机关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个别党组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不够,简单地认为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只要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过就是,只要按部就班,不会出大问题。除此之外,党组在日常学习中,还存在学习内容随意删减、学习过程随意变更,理论学习“专而不泛”的现象,个别党组成员学习形式单一,往往只学习和自己分管业务相关联的理论知识,导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领悟不全面、不系统,缺乏贯彻研讨,对全局工作的开展缺乏一个宏观的认识。 二是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有偏差。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部分党组成员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地认为救助弱势困难群体,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才是民政的主责主业,对百姓的“身后事”认识不深;个别同志,简单地认为**县作为移风易俗起步较晚的区县,散埋乱葬的风气根深蒂固,移风易俗非一日之功,加之薄弱的县级财政难以全方位支持殡葬项目建设,于是对公益性公墓、火化车间建设等存在畏难情绪,存在拖一拖、边走边看的现象,导致殡葬供需矛盾突出,殡仪馆火化车间作为十三五既定项目,截止十四五中期尚未完成建设。 三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解决问题有落差。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部分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长期处在“欠学”状态,对分管领域的保密工作,仅仅限于日常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对保密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密制度知之甚少,导致近年来连续三年出现保密方面隐患;部分班子成员,虽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指示有所学习,但学习效果不佳,运用保密精神解决问题、处理民政业务能力不强,在面对保密工作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简单地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没有及时就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没有及时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局党组在保密工作上责任压得不实,管理上存在差距。 2.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 一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有疏漏。局党组班子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尽心竭力履好民政兜底职能。但通过本次巡察反馈意见来看,2020年至2022年,仍然存在115户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44名特困对象未精准识别,45名特困对象生活环境差,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人员没有及时得到临时救助。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局党组在精准保障工作上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部分班子成员对民政政策宣传上认识不够,工作多局限于日常民政政策宣传月,没有利用各类宣讲、检查、调研、走访的时机宣传民政政策,宣传办法单一,多为发放政策宣传页、渠道不广,没有充分发动基层民政力量运用各类数字平台进行政策滴灌。部分班子成员三进“四看”不够到位,日常工作上,存在条块分离现象,没有及时同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致使部分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频繁更换。部分班子成员履行“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不够,下乡调查时间较少,没有及时亲临一线,化解信访风险,致使蓼子、岚天等乡镇相继出现重访、越级信访等问题。 二是呼应群众关切的政治站位不高,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与群众期盼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局党组在扶持社会养老、提升公建民营服务水平、发挥社区、村级养老服务阵地作用上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社会养老问题的深入调研不够,简单片面地认为**人口体量小,床位空置率高是正常现象,社会养老短期内难以有大的发展空间,没有认识到社会养老对公办养老的补充作用,更没有从形成养老产业,发展银发经济角度,乃至将养老产业放在三县一城一枢纽、两高时代的远景规划中去思考,从而导致民办社会办养老机构起步晚。除此之外,局党组在深化公建民营改革、发挥养老服务阵地效益上缺乏长远的思考,简单地把单一养老服务归咎于薄弱的县级财政,从而忽视了对养老服务征地的管理,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欠力度,履行殡葬事务监管职责任重而道远。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局党组在乡镇级殡仪服务站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执法、活人墓整治等方面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移风易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薄弱的县级财政难以支持殡葬项目建设,在该项工作上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拖延心理,争取上级资金上办法不多;在殡葬执法、活人墓整治上,缺乏长效、健全的机制,尤其在活人墓整治上,局党组班子存在“运动式治理”的错误思维,加之执法队伍存在短板,导致活人墓的现象虽然经过多次整治,却仍然难以根除。 四是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不足,指导督促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有短板。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主要在推进三事分流等自治工作机制、村务公开指导、业务培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发展社会工作上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班子成员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上存在懈怠心理,例如: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紧接着将进行机构改革,局党组简单片面地认为基层社区治理这块工作即将划转出去,由此产生懈怠心理,在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上,缺乏敢闯敢拼的干劲;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也对基层社会治理政策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每年仅仅依靠民政工作会和民政政策宣传月进行简单宣传,导致部分村干部对自治工作机制了解不全。 3.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力。 一是推进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存在短板。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推进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市级地名勘界任务、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上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在解决急难险阻问题的办法措施不多,工作韧劲不够,造成有的工作滞后。例如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超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局党组却没有及时查明原因函告督促施工方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上,局党组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例如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46个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应该及时解散注销,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局党组没有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解决,导致至今尚未注销;在部分远期任务上,局党组一定程度上存在等待心理,例如市级下达的勘界任务,由于需要县级配套资金,而薄弱的县级财政难以支持,局党组在该问题上,每年仅仅满足于完成考核任务,缺乏长远打算。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上,局党组也缺乏源头治理的思维,没有把好预算源头管理,从而以点带面落到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从而导致“三公经费”不降反增。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按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信息发布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班子成员片面错误地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当做务虚工作,在日常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上审核把关不严,责任感不强,导致信息发布出现严重错误,从而被县政府通报。除此之外,局党组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上存在差距,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尤其在工作人员交接上缺乏管理,导致意识形态报告工作没有按时报送,从而出现漏报情况。 三是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够牢。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养老机构、殡葬机构、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场地安全上存在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在面对机构安全上后知后觉,没有树立主动接受审核监督的意识,导致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滞后,直到巡察发现才予整改。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主动亲临民政服务机构检查安全生产次数不多,缺乏部门联动意识,没有主动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从而导致民政服务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对公建民营托管任职有偏差,片面地认为人员管理是机构的责任,降低了警惕,从而导致第四老年养护中心出现人员走失现象。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廉洁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班子在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报送“蛛丝马迹”“红脸出汗”、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及警示约谈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党组班子习惯于组织原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缺乏对单位政治生态重要性的认识,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尤其在三重一大会议上,简单地把争取派驻纪检组列席任务交给办公室,缺乏主动沟通和书面交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自觉性不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研判不到位、部署不到位、风险点摸排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四种形态”没有真正形成,尤其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到位,红脸出汗、约谈提醒不够经常。 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力度不够,在八小时之外对分管领域职工缺乏有效监督。主要表现为:局党组班子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敏锐性认识也不足,对“一岗双责”职责认识不够深刻,习惯于“老好人思维”,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在八小时之外,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掌握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生活作风的渠道不多,力度不到位,对小微苗头性问题突出的党员干部处置次数太少,力度偏软,导致个别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不够。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通过列席形式参与监督上做得不够到位。未主动跟邀请派驻纪检组对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未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对民政系统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研判、把脉,也没有督促各科室主动将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派驻纪检组,从而导致殡葬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物资采购未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等廉洁风险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上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县级相关会议纪要断章取义,没有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简单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从而导致2020年违规为单位31名职工发放总价值14260元的消防器材。 2.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不够有力。 一是敷衍应付不良风气仍未根除。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日常工作总结、发文登记、社会组织台账管理、党组会议记录保存上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局党组对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压力传导不够实,工作要求不够高、审核把关不够严、批评教育不够多,从而导致文稿材料抄袭雷同、发文登记文号絮乱、社会组织台账错误、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依然存在。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婚姻登记数据补录等工作上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局党组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够,错误认为“放管服”改革是经济主管部门的事情,民政在审批窗口没有什么业务,从而导致没有及时履行领导干部每月坐班一天制度;对收费管理缺乏日常监管与政策学习,从而导致2020年殡葬服务中心因乱收费被行政处罚。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对长期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督促不够,从而导致婚姻登记处因数据补录工作进展缓慢被市民政局督查通报。 3.部分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管控不力。 一是财务支出审核把关缺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实际监督问责不够,下属事业单位的“四风”问题有所反弹。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存在监管缺失现象。如在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上,缺少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导致县殡葬服务中心无主要领导审签报销厨房维修、肉食采购、电费等5笔共计199178.99元,无**定额报销差旅费6816元,报销不合规**2笔15684元,一定程度上存在廉洁风险。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固定资产台账规范管理、产权登记、设备划转上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班子成员对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不高、管理不严、督促不够、把关不细,从而导致局机关固定资产台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已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未办理产权登记,2021年殡葬服务中心未按程序将测温设备划转给婚姻登记处。 三是重点环节廉洁风险突出。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下属事业单位岗位、重点环节廉洁风险管控、日常采购、出入库登记上压力传导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局党组没有及时督促下属事业单位监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采购制度、收费方式缺乏定期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对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缺乏约谈提醒,从而导致殡葬服务中心收费管理不规范,导致殡葬服务中心廉洁风险突出,巡察指出后才整改。 (三)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 1.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有薄弱环节。 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决策程序上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民主集中制执行全过程标准不够了解,对局机关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学习不够深入,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前酝酿不充分,业务学习不全面,部分班子成员只顾自己门前“一亩三分地”,从而导致班子成员在非分管领域建言献策不够、临时增加议题以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现象出现。 二是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了解不全,思想重视不够,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提前沟通不到位,从而导致在2020年和2022年,局党组书记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及时参加机关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工职级晋升上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部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了解不深,运用不严,在选拔上单纯地重视业务素质忽视政治素质,对干部选拔晋升的程序的环节不能了然于胸,从而导致2022年选拔的2名中层干部未提及政治素质,研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时,部分档案资料没有复印留底稿,导致在档案资料上存在一定差距。 2.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党建主责意识不够强。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全县151个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党支部建立情况了解不多,督促指导具备建立党支部资质的社会组织不够,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实地走访不够,部分班子自成员对自己业务归口与党建的衔接不够,研判不够,措施不多,从而导致党建与民政工作对接不对等、社会组织党建滞后等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支部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党建基础工作、发展党员程序上存在缺失。主要表现为:局党组对支部建设力度不够,没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一团和气”的错误思想,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员发展程序的5个阶段、25个步骤不够了解,部分班子成员对下属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存在遗漏。从而导致机关组织生活开展质量低、频次少、党员发展不规范、下属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出现。 3.上轮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 一是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局党组对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研究不到位,在巡察整改中仅仅关注与自己业务相关的问题,对共性问题认识及举一反三不足。部分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的资料把关不严要求不高,从而导致在部分县级层面的巡察整改工作中,出现分管领导以“我单位不涉及”一签了之,自查报告未经党组研究且未按时报送等问题。 二是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上一轮巡察中反馈的问题的整改上不够用心用力。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作风建设传导压力不够、监督管理不严,对局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研判不够细致,从而导致上轮巡察反馈“局党组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力、传导压力不够”“党组履行第一种形态不够到位,红脸出汗、提醒教育不够经常”等问题,在此次巡察仍然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抓思想政治学习的力度不够。领导班子在政治理 论学习方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研细钻还有差距。班子成员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基础理论学得不够多,对党的创新理论学原著不及时,简单地认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就足够了,对于怎样运用创新理论统领发展民政事业,来谋划未来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缺乏长远性的研究,学习教育方式不新,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以致用有待提升。 (二)抓政治纪律意识的力度不强。局党组虽然高度重视纪律规矩执行和落实,也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对纪律规矩的理解和掌握不够深入系统,加之个别班子成员临近退休,出现了“船到码头车到站”和“老好人”的思想,党组班子成员个人虽然能对党的纪律能尊重、能遵守,但是对个人以外如单位职工执纪问责却宽松软、不严格、没到位,没有把党的纪律当成铁律。导致制度建设不完善、不到位,纪律执行不够有力。 (三)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对民政工作开展缺乏总体的、前瞻性的谋划和思考,面对瓶颈难题,存在知识恐慌,思路僵化、对策不多。在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上,被动机械执行的多,主动作为的少,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思路、方法研究不深,思想不够解放,创新精神不强,开拓意识不足。主业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一岗双责”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管理制度存在疏漏,对落实岗位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不够,缺乏全过程监管。 没有把作风建设形成自觉养成习惯,个别工作仍存在有安排、无落实,有计划、无检查,有标准、无考核等情况。有时安排布置工作只考虑任务,不考虑实际困难,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除此之外,一些干部思想不解放,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惯用老办法、按部就班、求稳怕变,缺乏“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韧劲,从而导致担当精神不够、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足。 三、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持之以恒强化理论学习,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地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持之以恒严肃执行纪律,落实上级决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注重政德、侧重实绩、群众认可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配强班子、建好队伍。加强纪律建设,坚决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做到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县的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令行禁止。创新教育管理方式,鼓励引导党员干部敢于创新担当,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提高执行的能力和效率。始终坚持对党忠诚,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扯两张皮、不做两面人。 (三)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保证清正廉洁。坚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到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把重心放在平时,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多运用第一种形态,多嘱咐、多敲打、多提醒,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在日常,自觉抵制“四风”的侵蚀,以坚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立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坚决筑牢抵御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防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下属事业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对已有制度包括“三重一大”、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纳入长效机制,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规范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净干事、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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