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委五届九次全会也提出,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两大战略部署,二者在战略上相互融合,任务上递进互补。“十四五”时期,要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政策、工作衔接机制,把“三农”工作重心逐步聚焦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这样既有助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强规划衔接,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明确方向。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做好二者之间的规划衔接。一是推进脱贫减贫战略平稳转型。在“十四五”时期,要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做好脱贫减贫与乡村振兴规划的衔接、延续、改进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十四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脱贫减贫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贫困识别指标体系,及时制定和更新贫困指标,将相对贫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二是统筹好贫困区域与非贫困区域的发展规划。在开展精准扶贫、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进行统筹安排,充分调动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同步推进脱贫减贫工作的同时,也要针对重点贫困村制定相应的脱贫减贫规划,从强化贫困人口的观念认知、提升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增强贫困人口的发展动力等方面全方位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三是提高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性和实效性。遵循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统一谋划、一体推进的原则和思路,把脱贫减贫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将其融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互联网全覆盖工程、乡村社会治理等规划中,体现乡村振兴规划的系统性、全面性、融合性。要把战略性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在宏观层面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确保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使其真正起到行动纲领和行动指南的作用。 加强政策衔接,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提供支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在政策设计上注重二者之间的兼容性、协调性,使二者在具体实施中能够无缝对接、相得益彰。一是延续现有脱贫攻坚政策。预留足够的政策转型缓冲期,适当延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政策的年限,避免因政策取消或政策变化而消解脱贫成果。始终保证各项涉农政策相对稳定,保持对“三农”投入政策的力度不减,继续实行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二是研究制定新的减贫政策。后脱贫攻坚时代,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解决相对贫困上来,明确相对贫困人口认定的标准、程序,从基本医疗、商业保险等多方面做好对贫困人口中长期帮扶工作。要把解决相对贫困和实施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发挥脱贫致富带头人的榜样作用,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激发贫困户齐心协力干事业的斗志。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专项政策。分别制定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四个优先”政策,完善激活农村“人”“地”“钱”要素的政策措施。要将专项政策贯穿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全过程,打造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工作衔接,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做好保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在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力量配备、绩效考核等方面下功夫,保证二者目标与任务的落实落地。一要推动组织体系一体化。强化“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等制度保障,优化后脱贫攻坚时代减贫工作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功能,明确各部门之间职责、任务,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要推动工作机制一体化。借鉴领导“定点包干”脱贫攻坚机制,建立领导定点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乡村振兴及减贫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乡村振兴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三要推动力量配备一体化。探索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制度,推动第一书记这个特殊群体肩负起乡村振兴的责任和使命;探索派驻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制度,打造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农业、情系农民的优秀帮扶干部;探索成立乡村振兴产业技术指导工作组,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组成员的业务优势和信息资源,帮助所在村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四要推动绩效考核一体化。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要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方法,把上级主管部门评价与农民群众评价统一起来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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