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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处长交给我一份文稿让我校改。在修改校对中,我发现材料第1页写有“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在第5页写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5.33亿元”。怎么两个都是125.33亿元?我稍稍犹豫后判断,这组数据的概念可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个材料已经同事过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我没有校对这组数据,把校改过的文稿送给了分管秘书长。不一会儿,分管秘书长到办公室问我:“这个材料中的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数字怎么会一样呢,是不是你们把哪个数据搞错了?”我赶紧打电话查证,果然是错了。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是正确的,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应该为“112.92亿元”。因为自己的想当然和不严谨,没有将这组错误数据校改出来。可见,不仅自己的业务知识需要提高,工作作风也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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