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督查机制 服务发展大局
厦门市委督查室
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督查机制建设是促进督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轨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厦门市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福建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厦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厦门市委办公厅乘势而上,积极作为,努力创新督查机制,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为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好服务。
一、凝聚合力,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
市委督查室目前仅有编制4人,督查工作力量不足是制约督查工作更好发展的“瓶颈”问题。从2005年6月开始,厦门市委办公厅打破仅由市委督查室抓督查的“单打一”局面,统筹本厅各处室和市委政研室的力量,对督查工作任务进行了重新分工,实行“全办抓督查”。按新的分工,市委督查室主要负责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市委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件等落实情况的督查;市委专题会议、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土地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等任务则按职能分工,分别由市委办公厅相应处室和市委政研室负责督查。为确保各处室督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办公厅相应明确了“一个口进出”的原则,即统一以市委督查室名义开展督查,统一以市委办公厅的名义向市委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明确由厅主要领导负责督查工作的统筹,以便涉及多个处室工作的衔接及根据实际分配任务;明确了办公厅相关处室“代字”(如综合一处为厅A、综合二处为厅B),以便相关材料编号和归档。经过不断改进,“全办抓督查”工作机制日臻完善,成为缓解督查工作力量不足、提高办公厅服务水平的有效办法。
二、紧盯项目,变“全面出击”为“重点突破”
督查工作如果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势必因为力量分散、精力不足而顾此失彼,影响服务成效。
市委办公厅将重点项目督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2005年12月开始试行厅领导分工督查重点项目的工作机制,并在该机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出台了《市“两办”联手督查重点项目工作实施办法》。市“两办”根据需要,共同确定纳入联手督查的重点项目,并按项目进展及实际需要适时调整(首期38项,目前已达178项);对每个列入联手督查的重大项目,市委办公厅按照重点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确定七位厅领导(依托七个处室)负责督查,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厅领导各自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并依托相应处室,共同履行督查职责。
一年多来,联手督查强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也带动了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中,“两办”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沟通工作情况,联合开展现场督查;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解决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加强情况反馈,坚持每月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目前联手督查工作已成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情况、协调指导工作的重要途径,成为全市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重要平台。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评价该机制“省时、省力又高效”。
三、深入实际,变“纸上作业”为“实地作业”
要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必须摒弃简单汇总综合各单位工作书面材料和“文来文往”的做法,着力加大实地督查、现场督办的力度。
市委办公厅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在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负责各重点项目督查的厅领导及相应处室至少每半月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明确要求市委督查室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现场督办;明确规定市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或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督查的相关处室人员要参加。负责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处室按照相关要求,腾出工作时间深入工作一线,既开展明察又开展暗访;既注重掌握第一手资料,又注重思考和“过滤”;既认真了解反映问题又主动协调解决问题,有效提高了督查实效。如,对于厦门环东海域整治、五大工业集中区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我们经常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报告市委领导;对湖边水库综合整治、仙岳公园、会展中心二期建设等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利用周末时间深入建设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对LED夜景工程建设、鼓浪屿“夜间游”等工作任务,利用夜间时间进行明察暗访等,有效推动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注重调研,变“疲于应战”为“善于伐谋”
为了改变原有“中转站”、“批发部”式的被动局面,我们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注重寓督查于调研中。创新市领导、“两”办领导、市委督查室和各职能部门带队的四级督查调研模式,坚持在年初、年中、年底开展三次全市性大规模的督查调研。几年来,针对重点项目指挥部运行、完善公交服务、台湾水果登陆销售、落实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等重要问题呈报了100多份专题报告,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
二是注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我们将及时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特别注重让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如,在调研中发现湖边水库水上运动中心搬迁、环岛干道建设滞后等问题后,主动向领导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经市重点项目会议研究后得到妥善处理。据统计,“两办”联手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向市“两办”责任领导每月呈报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反映了200余项具体问题,通过领导的指示或协调都得以解决。
三是注重举一反三。在督查工作中,注意捕捉隐蔽性的信息和苗头性的东西,努力从个性中看到共性、从个别中看到一般,从局部看到全局,促进同类问题的解决。比如,我们在督查工作中发现国际邮轮码头联检大楼项目建设超过原投资概算,在及时协调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市各重大项目的“超概”问题进行梳理,避免了同类问题的发生。再如,针对厦门名汇商业广场开业后不景气的情况,敦促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为全市大型商场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
五、全程跟踪,变“一蹴而就”为“持之以恒”
为确保市委各项重要部署,特别是一些完成时限较长的工作任务能有效落到实处,我们创新了督查工作“再督查”机制, 由“一次性”督查转变为全程跟踪督查。
首先,明确规定反馈报告的内容,在催报落实时要求各责任部门按已落实、正在落实、未落实三种情况逐项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已落实事项的报告工作成效,正在落实的事项要说明进展情况,未落实的事项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其次,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性质的不同,难易程度和完成时限的长短确立继续反馈的周期。如部分重要工作任务实行“一周一报”、“一旬一报”、“半月一报”;各类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原则上每月滚动反馈一次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即时反馈并每月汇总反馈一次。
再次,为解决督查事项“再落实”过程中各相关处室工作重叠交叉的问题,对跟踪督查的工作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如未办结事项被列入市“两办”领导联手督查的,转交相关厅领导依托处室滚动督办;经市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再研究的,转交市委督查室负责督查等,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衔接。“再督查”机制,实现了对督查事项的持续跟踪,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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