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保密
——对“4·28”特大铁路事故办文工作的反思
龙齐阳
2008年4月28日4时28分,一场近十年来全国铁路行业罕见的列车相撞事故——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在瞬间发生。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列车超速相撞,而超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列车驾驶员没有收到铁路局的限行命令,这个命令的办理也就是公文文书的处理,却出现了严重的失误,这不能不引起秘书工作者的警醒和反思。
从事故调查组分析看,这起事故暴露出“济南铁路局对施工文件、调度命令管理混乱,以文件代替临时限速命令极不严肃”等一系列问题。
【失误】济南铁路局4月23日印发了《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其中包含对事发路段限速80公里的内容。
【反思】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列车运行速度的调度,应下发调度命令。因为命令是决断性文种,一经下达或下命,就具有比普通文种更强的强制性、约束力和震撼力,必须立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失误】这一重要文件距离实施时间28日零时仅有4天,济南铁路局却在局网上发布;对外局及相关单位以普通信件方式传递,而且把北京机务段作为了抄送单位。
【反思】发布电子公文,在目前尚难以保证文件及时到位;紧急公文的普通信件方式传递,则延误了文件执行时机;把主送单位作为抄送单位,直接影响受文单位对文件的重视程度。
【失误】这一文件发布后,在没有确认有关单位是否收到的情况下,4月26日济南局又发布了一个调度命令,取消了多处限速命令,其中包括事故发生段。各相关单位根据4月26日的调度命令,修改了运行监控器数据,取消了限速条件。
【反思】在公文传递过程中,秘书工作人员必须跟踪文件去向,确认文件是否发放到位。
【失误】事发当日,济南局列车调度员在接到有关列车司机反映现场临时限速与运行监控器数据不符时,4月28日4时02分济南局补发了该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调度命令,但该命令没有发给T195次机车乘务员,而王村站值班员对最新临时限速命令未与T195次司机进行确认,也未认真执行车机联控。
【反思】漏发发文单位(个人),是公文传递大忌,也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公文办理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公文办理的程序环环相扣、密不可分,有其内在运行规律。反思“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秘书工作者必须始终将“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贯穿公文办理的全过程,确保万无一失。
坚持及时原则,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在公文办理中必须有高度的时间观念,特别是紧急的重要文件,如不及时办理,不特事特办,一旦错过时限,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要把握好公文运转的方向和流量,明确公文办理的各类急缓时间要求,避免公文旅行和推诿扯皮,使公文办理及时适时,处理得当。因此,秘书工作者必须树立高度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程序观念,努力提高公文办理时效。
坚持准确原则,保证公文办理质量。任何一份公文,对其文种选择、主送机关、阅知范围、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传送方式、办理时限等都有确定的要求,不可随意变更。在公文办理过程中,任何一点随意性,任何一点主观臆断,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有可能造成失误,给个人、单位乃至党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因此,秘书工作者必须增强质量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统一的公文办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公文办理质量。
坚持保密原则,确保公文办理安全。秘书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文电进行认真登记,严格按照传阅的范围和途径传递文件,做到该发的文件一份不少发,不该发的文件一份不多发;该阅知的文件不少让一人阅知,不该让人阅知的不多让一人阅知。在公文的传送、管理过程中,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说的不说,确保文件安全保密。
(作者系湖南郴州市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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