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是与“请示”相呼应的一个文种,是典型的下行文。批复的主送机关就是请示的发文机关,批复的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批复”的写作以下级机关的“请示”为前提,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批复的事项就是请示的事项。在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中,因请示的事项不同,批复的用法也不同。 一、指示性批复 批复是根据下级请示而制发的,批复和请示构成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是统一的。《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指示性批复即在审批某一事项时,就此提出相应的一系列相关指示,要求下级机关照此执行。此类批复,一般篇幅稍长。 例1: 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0〕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规划体系,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0年4月21日 例1是国务院针对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所进行的批复。正文第一段引述来文,然后以“现批复如下”作过渡领起下文的审批意见。审批同意示范区总体方案,并对示范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还对吉林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具体要求。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求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它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代表上级机关对问题的结论性意见,对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约束力。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 二、批准性批复 批准性批复主要用于审批应由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问题,完成某一事项法定的必须经过的审核程序,如果不经过这个程序,就不合法、不合规。 例2: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例2是国务院针对公安部的请示所进行的批复。正文先引述来文,然后同意设置“中国人民警察节”,并明确由公安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此类“批复”只需要给出结论性、方向性、原则性的意见,无需进行分析和阐述。 三、解答性批复 解答性批复是就政策法规方面的事项作出批复性的回答。当下级机关对现行政策法规等有疑问,报请上级机关予以解答说明时,上级机关可用“批复”予以正式答复。 例3: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 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司复〔2018〕6号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例3是司法部针对贵州省司法厅的请示所进行的批复。正文第一段引述来文,然后以“经研究,批复如下”作过渡领起下文的答复意见。答复意见要准确引述政策依据,有针对性地明确予以回答,并给出肯定或否定的明确态度。 解答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中的询问给予具体明确的答复,不能答非所问、笼统抽象,也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让下级机关无所遵循。 四、否定性批复 既然有同意的批复,当然也有不同意的批复。否定性批复就是不同意下级机关的要求,给下级机关否定的答复。一般情况下,不同意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可以口头答复或以“文件处理专用纸”等便签形式予以答复。批复如果不同意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应说明理由,但要避免空发议论。 例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9〕255号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宁环审固体函〔2019〕104号),不同意你公司将精(蒸)馏残渣HW11(261-128-11)23000吨转移至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附件:《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宁环审固体函〔2019〕104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4日 例4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请示事项所进行的批复。正文先引述来文,然后给出“不同意”的政策依据。否定性批复一般要先陈述否定的原因或政策依据,然后再表明否定意见,以便让对方心理上易于接受。 “批复”文种属于典型的下行文,应避免出现对不相隶属机关请求的审批事项使用该文种进行答复的错误用法。 五、对“报告”的批复 在媒体上常常会看到“国务院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等类似的报道。有人以为,“批复”文种也可以对“报告”作出答复,其实是误解。 例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75兰海高速兰临段 “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甘政函〔2019〕93号 应急厅: 你厅《关于上报G75兰海高速兰临段“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请示》(甘应急发〔2019〕3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从例5中可以看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75兰海高速兰临段“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实际上是甘肃省政府对省应急管理厅的《关于上报G75兰海高速兰临段“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请示》进行批复,实质上还是对“请示”作出“批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事故处理批复。这是在事故调查阶段和事故处理阶段形成的重要法律文书。 与此类似的,诸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新疆塔什库尔干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323号),实际上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疆塔什库尔干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9〕582号)、《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青海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青发改铁航〔2019〕609号)进行批复。 事实上,调查报告、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述职报告、审计报告并不属于公文中的“报告”这一文种,如要行文,通常要从15个法定文种中找出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载运着它行文,此种行文方式即属于“复体行文”。 (作者:苏武荣 来源: 应用写作杂志社 作者单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