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在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作用,引导职工投身创新实践,不断激发职工创新活力,规范和促进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技能型、专家型、创新型、学习型职工人才队伍,提高公司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按照《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管理、科研等方面有专长,并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作为负责人,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践,实施技术改进、承担技术改造任务、负责技术难题攻关、落实合理化建议、培养后备技术力量的创新型团队。工作室的类别可分为劳模创新工作室、QC创新工作室、技术尖兵创新工作室、蓝领先锋创新工作室、巾帼标兵创新工作室等。职工创新工作室要紧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上级公司各项指标任务中深入推进职工创新创效活动。
第三条 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群众性: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要面向企业全体职工,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要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发展职工,为职工实现人生职业发展目标服务。
(二)先进性: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要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创新创效活动,要强调参加者技术的先进性、创新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三)示范性: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要树立起发明创造、劳动技术和技术革新方面的标杆模范,引领广大普通职工向模范学习,积极提高自身技术业务素质。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负责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协调、工作协商和信息沟通,不断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青年职工挂帅,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职工创新工作格局,推动职工技术创新深入开展。
赋予职工创新工作室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重任,有效培养、挖掘团队的智慧和潜能,加大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基层单位。
第二章 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成立条件
第六条 先进引领: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负责人须为劳模先进、QC课题负责人、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有岗位专长的青年职工或优秀女职工。
第七条 团队协作: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团队成员至少3人,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负责的项目合理匹配,团队协作氛围浓厚。能够定期召开工作室讨论会,对团队所承担负责的项目进行及时研讨、归纳、推进。
第八条 项目规范: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每年至少有一个以上在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可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立项,要有目标、有进度、有措施、有成果。
第九条 成果丰富: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每年至少有1至2项成果得到有关行业权威部门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制度健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制度。应有活动台帐、创新成果台帐和成员发展台帐。
第十一条 标志明显: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要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和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场所要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工种特点,以生产现场为主,配备研究和攻关的必要资源,突出工种特色和工作特点,便于与生产结合。职工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列支承担。公司工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充支持,并保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三章 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管理、增加效益、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提高素质等方面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作用。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活动。牢牢把握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问题和生产技术的关键环节,广泛开展职工创新创效活动。鼓励职工围绕企业增收创效、节支降耗目标,将制约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的瓶颈及难点问题作为攻关重点,成立攻关专题小组,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活动,推进企业技术难题的解决。鼓励和支持职工创新工作室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国家(地方、行业)及集团公司、公司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小革新、小设计、小改造、小发明、小建议的“五小”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对先进的操作方法、发明革新以职工名字命名,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带动更多的职工投身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推动企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技术、技能大赛。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系统内外各专业、公司、集团公司、电力行业及国家举办的技术、技能大赛。通过大赛,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荣誉感。
第十六条
积极培养专业人才。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和参与技术资料的编写、先进操作法的推广、技术交流、技能大赛培训、授课培训等活动,做好“传、帮、带”,培养更多的一线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骨干。各基层单位在编制一般性科技项目的指导目录和项目立项中,让职工创新工作室承担更多创新项目。
第四章 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宣传、表彰,负责向集团公司申报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及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对所属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进行审核上报,并督促检查各单位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要加大对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把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经费纳入各级企业预算管理体系中,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有序、按期完成。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及时与党政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在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在工作室的设立、设备的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支持、技术协作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工作室的创新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室创建顺利、产出效能。
第二十一条 积极拓宽职工创新投入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和海南省(海口市)对职工创新工作室在科技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财税和资金支持政策,及时组织申报各类补助和税收减免等,用足、用活、用好已出台的各项自贸港政策。
第二十二条 每个基层单位原则上至少要创建一个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对于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已被上级公司挂牌命名的单位,要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管理,打造亮点,力争多出精品项目,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专业人才。
第二十三条 提高职工创新基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对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成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进行申请、登记和保护,努力申报各种发明专利。
第二十四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要积极申请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任务。以职工创新工作室为平台,积极争取承办和完成国资委、能源局、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的各类专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成果交流、共享和推广平台,通过建设职工创新成果网上展、举办职工创新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使创新成果更好地应用于生产实践。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探索职工创新工作室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交流合作的新模式,拓展与系统内外同类型电力企业的创新合作范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创新工作室联盟机制,促进创新工作室之间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扩大团队合作成果和资源共享,通过集思广益、联合攻关,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二十八条 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应结合本单位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巩固创建成果。坚持动态原则,建立成员考核、工作室考核机制,以最终的创新成果检验成员和工作室的工作业绩,工作室成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第二十九条 由各基层单位工会推荐,经公司审核、认定,可参加集团公司以及地方科协、行协等组织的优秀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评选,对成绩突出的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公司将给与表彰。
第三十条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召开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发布会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表彰会,对降本增效典型案例、合理化建议优秀成果、技术论文、技术经验、先进操作法等及时进行总结、宣传、交流、推广,对评选的优秀创新成果,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并择优推荐至上级单位。
第三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工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将作为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该工作室将作为先进集体向上级单位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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