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style="WIDTH: 182px; HEIGHT: 255px" height=500 hspace=12 src="net0808/080803a.JPG" width=375 align=left border=0>李丽君,汉族,1954年10日出生,河北省张家口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第六届市委委员。
近年来,新余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解放思想,埋头苦干,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站在新的起点上,省委又对新余提出了“两个率先、一个努力”宏伟目标。为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全市上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目的是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余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大发展。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应紧跟新形势,明确新目标,抓住新机遇,谋划新思路,落实新举措,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新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作用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当前加快发展的大环境下,法院工作要紧密结合辖区发展的特点,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将审判活动不断融入到创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实践中去,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打击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为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生活空间。
其次,要及时调处民事纠纷,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民事纠纷。要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并做到“准、快、稳”三个字:“准”就是处理民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并对矛盾的根源作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第三,要依法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要依法审理买卖、借贷等案件,促使合同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信用环境;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等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妥审理企业改制案件,促进改革顺利进行;集中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案件,保障金融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以公正司法为价值目标,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是法院的主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不仅要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而且要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现代司法理念。
第一,继续解放思想,培育新型司法理念。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法官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秉承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新型的司法理念。应结合“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和“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为民执法的司法观念,从自身思想实际出发,萌发新意识、出现新内容、产生新效果,确保在审判活动中,依法正确地行使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及时高效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第二,着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司法能力不仅是一种技能,更重要的是法官要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法官只有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才能增强司法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和谐。提高司法能力首先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要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更高的起点思考谋划人民法院工作,立足办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再次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在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加深对国情、对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塑造一支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法官队伍。一是要以民主、公开、为民等精神理念为导向,引入科学发展的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强化法官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要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制度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以管理促提高。三是要以廉政物质文化建设为基础,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以多种文化活动形式为载体、以法官廉洁司法为重点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廉政文化氛围。
三、以保障民生为根本,积极做好司法为民工作
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司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追求,在思想观念上做到司法亲民,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实际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方便当事人诉讼,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争取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目标,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促进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调解息诉工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分析矛盾纠纷根源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手段,对当事人开展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讲清道理,明了法理,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要进一步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强化立案调解、重视审前调解、抓好庭后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实现调解息诉,案结事了。
三是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涉诉信访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难题。要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包案、信访督查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努力解决重复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涉诉信访的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认真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活动,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从源头上控减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邓舫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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