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坚持限额采伐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对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建设“XXXX”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99号)和要求,从2020年1月份起,全面开展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为认真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以下简称“十四五”编限)工作,现将《XX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市林业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秘书科、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规划财务科、灾害防治科、木材检查站、森林资源监测站等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四五”编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科。各县(市、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十四五”编限工作,尽快成立编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部署、指导协调、业务培训、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财政专项支持,保证“十四五”编限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经费。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所有应编制采伐限额的单位统一纳入“十四五”编限范围,加强对非林业系统编限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做到不重不漏。
二、科学编制采伐限额。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是科学制定和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的基础和保障。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要求,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切实提高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质量。无论是已编案(主要指编了方案但未通过论证审批)还是准备编案的单位,一律采用第七次二类调查数据作基础数据,所涉林木采伐量测算要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同步(即按“十四五”编限所定的公式测算年采伐量),并经当地林业局审核同意。2020年5月26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单位森林经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对于已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各编案单位要结合本次编限要求进行方案修订,以达到与“十四五”编限确定的采伐量一致。
三、确保编限成果质量。各县(市、区)林业局要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加强对“十四五”编限的资源数据和技术参数的把关,确保编限成果科学合理。编限数据不符合《方案》要求的,不得用于“十四五”编限。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其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控制。
四、保证编限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开展审核分析,在征求编限单位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各县(市、区)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各县(市、区)编限成果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数据1份)务必于2020年3月16日前经县政府核定后上报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