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机关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抓好全镇党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及镇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机关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坚持夯基础、带队伍,通过规范和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激发党员自觉参与、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为推动我老秘网区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中普遍存在的党员党性意识不强,党员活动难组织、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实现党员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三、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在机关党员中推行,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考核范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需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惩劣、激励奉献”三项原则。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 四、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础分、加分和扣分,其中基础分50分,加分20分,扣分在日常行为积分中不设置具体分值,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情况进行扣减,全年扣分不能超过80分。 2、民主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支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民主评议最终积分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折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五、考核方法、内容 党员积分考核按照基础分(50分)+加分(20分)+民主评议分(30分)-扣分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细化如下: (一)基础分,全年不超过5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具体包括学习党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和其他党员应尽义务等10项内容。各党组织严格按照上述10项内容设置基础分,不得擅自变更内容,党员每履行一项基本义务得5分,不履行不得分。 (二)加分,全年不超过2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完成工作任务、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努力,主要包括带头承诺践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自热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扶贫助困,按时高效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内容。 (三)民主评议,采用百分制。机关支部在每年年终要对党员年度学习、工作、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打分。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并依次对应100分、80分、70分和60分,打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100*优秀票数+80*良好票数+7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总有效票数,计算所得的最终得分按照30%的比例记入党员活动证的积分制考核表内。 (四)扣分。全年不超过80分。重点考核党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纪等情况,具体包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懒散、办事不力、群众反映差、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拒不执行党的决议、拒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和信息等内容。 党员有违反党纪国法并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的以及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基础分和加分清零,并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六、操作流程 机关支部党员进行积分登记,确保每位党员的最后积分公平可信。 (一)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积分登记和核实工作,做到动态登记、实时跟进。 (二)加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加分由党员个人申报、支部商议加分和群众建议加分组成;扣分由群众举报减分和支部决议减分组成。 (三)党支部根据日常记录、台账资料和群众反映,每年底集中考核认定党员的积分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考核认定后的积分,要逐一记入党员活动证。 七、积分应用 根据党员年末累积得分情况,将党员划为先锋型党员、带头型党员、本色型党员和褪色型党员四个等次,并以此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一)先锋型党员。年度累积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党员可以评为先锋型党员。 (二)带头型党员。年度累计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党员可以评为带头型党员。 (三)本色型党员。年度累计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党员可以评为本色型党员。 (四)褪色型党员。年度累计得分70分以下的党员可以评为褪色型党员。 党员被评为带头型党员以上等次的,机关支部将给予一定奖励;被评为本色型党员以下等次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连续两年得分在70以下的,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未整改的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预备党员当年得分在70分以下,延长预备期一年,第二年得分仍低于70分,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支部书记切实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指导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大胆探索创新,深化和丰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二)掌握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出符合本支部实际,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三)强化宣传引导。机关支部要高度重视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条幅、微信等媒体,做好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和报送,做好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