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沙县民营工业园搬迁方案的建议
提 案 人:沙县工商联
内容摘要:
沙县民营工业园开发建成后,先后有15家民营企业入驻园区。据调查统计,2006年民营工业园内有15家企业,职工数1830人,其中属沙县城区居民946人;占地面积281077平方米,建筑面积105620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32177万元,实现产值83368 万元,上缴国税2073.83万元,地税304.94万元,完成出口创汇24941.5万美元。几年来,这些民营企业为沙县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民营工业园周边的群众认为有的企业有污染,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曾到县里上访。
2006年9月11日,县委《会议纪要》(沙委办正2006]122号)决定:“从环保角度出发,民营工业园区内的有污染企业必须搬迁。”该决定作出后,园区内有关企业多数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盼望县政府早日出台相关的搬迁方案。为此,我们建议: 1、县政府要早日出台企业搬迁补偿方案,以便企业尽早做出搬迁计划。
2、要尽快规划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多数企业员工居住在城区,为了企业搬迁后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多数企业要求在城区附近供地。
办理情况:
县经贸局关于1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沙县民营工业区搬迁方案”的建议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县委、县政府对民营工业搬迁工作高度重视,已将民营工业区搬迁工作列入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明确要求年内启动民营工业区搬迁。
二、民营工业区搬迁是一项繁重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搬迁新址选择,现有企业资产评估、搬迁补偿方案制定及企业搬迁平稳过渡等工作,因此,搬迁方案的制定需慎之又慎,要充分听到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出台的方案要有可操作性。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民营工业区搬迁工作由我局牵头办理。今年以来,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初步拟定了民营工业区搬迁方案,现正在对方案进一步完善,报县政府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