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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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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3 22: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一、继续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掀起新一轮普法高潮。扎实做好“五五”普法舆论宣传发动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提出完成时限,明确责任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积极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委员通过视察、检查活动,推动“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城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居民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从强化服务质量入手,扎实抓好法律服务的规范拓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城区,充分调动律师、公证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方便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依法办理公证事项,积极引导群众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在农村,要依托律协、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深化和推广村聘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不断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市、县两级网络,使律师参与涉法信访面力争达50%。加强律师、公证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律师、公证网络建设的平台,向社会公开律师、公证员的诚信情况,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完善法律援助程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数量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保障受援群众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    三、从强化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入手,扎实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要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巩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探索和创新人民调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当前要重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变动大、素质不高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量化常态管理的问题;民间纠纷调处信息运转不灵或出现中梗阻的问题;人民调解手段与方式方法更加实用有效的问题。我们要在指导思想上有新观念,在工作方法上有新举措,在试点工作中有新突破,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谋划。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协调,注意整合力量,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强化工作指导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推广;加强外部沟通协调,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的情况,密切相互间的配合与支持,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运行更加有效,把人民调解工作推上新台阶。深入贯彻省上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实际,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改善全市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改善基层干警的待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职能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围绕中心工作和维护稳定大局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加强协调,拓宽安置帮教渠道,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回归人员的耕地、住房、生产、低保、帮教等工作,从就业和教育两个方入手,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同时,积极探索规律,逐步实现闽北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塑造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要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班子的战斗力,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责任状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动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继续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使鉴定机构不断规范行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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