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学习贯彻《条例》是最近一段时间理论学习的重点,今天的集体廉政谈话,主要围绕学习贯彻《条例》这个主题,就如何强化纪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跟大家谈自己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学习,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条例》内涵,以新的标准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把《条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决不碰纪律底线。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新《条例》既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面贯彻,又是对反不廉洁斗争新形势的精准研判。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进一步列出了具体的“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决心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取得了卓著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反不廉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作出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进一步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树立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拧紧党纪党规的螺栓、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把握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不廉洁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抓好新修订的《条例》贯彻执行的第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各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是带头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当好表率,采用新旧对照学、重点标记学、借助解读学等方法,不仅要知道修改了什么、增加了什么,而且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改、为什么要这样增加。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学条例、讲党课,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定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准确把握。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通过在学中做、在做中学,把《条例》读懂吃透、入脑入心,自觉对标对表,自警自省,提高思想认识,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三是抓好落实。要强化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二、以案说纪,知规明纪,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多处修订,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的禁区,列出“负面清单”,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些“负面清单”可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成果中总结出来的,每一个禁区的背后,都有无数个鲜活的案例。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将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等,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这类鲜活的案例有很多,如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整合设立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先后选调141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安排由虞海燕的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这种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了人身依附关系,新条例明确严惩山头主义,就是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是严守组织纪律,带头接受监督。《条例》分则组织纪律部分共15条,修改5条,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这些违纪行为也有无数个鲜活的案例,如辽宁贿选案,在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这三次选举中,连续出现违规提名、身份造假、拉票贿选。辽宁省委原常委苏宏章、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阳、郑玉焯,都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共涉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内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近千名“政商精英”牵涉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三是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条例》分则廉洁纪律部分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将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大家从最近的新闻媒体看到,10月11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原省委书记王三运受贿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三运在1993年至2017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银行、工程承揽、获取项目、通过审批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85万余元。这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专业性、行业性不廉洁往往手法隐蔽。将隐形不廉洁、内幕交易纳入处分条例,紧盯不廉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强烈信号,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四是严守群众纪律,自觉改进作风。《条例》分则群众纪律部分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将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等条款进行修改。10月23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廉洁和作风问题,其中酒泉市瓜州县沙河乡党委原书记杨某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在担任沙河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套取、截留扶贫项目各类资金共计486.7万元,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流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五是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履职尽责。《条例》分则工作纪律部分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到2016年多次对祁连山环境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在督查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时,每到一地都反复强调环保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提起要求来“口号响当当”,实际行动上却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3名副省级官员因祁连山生态问题被中央问责,16人因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甘肃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不同,但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六是严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条例》分则生活纪律部分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之子,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妻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之子,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一个个不廉洁领域的“夫妻档”“父子兵”“全家腐”,透视出家风的重要性。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在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中出镜说:“我儿子和我两个外甥,他们到甘肃来搞什么业务,搞什么承揽工程。我那两个外甥,对我们家的帮助都非常大,经常给我们出钱装修房子,还给我们在贵阳买房子,这样实际上把这个关系就搞成一个相互利用关系了。”王三运的儿子被称曾“在金融界呼风唤雨”。这次《条例》的修订,及时在生活纪律中增加家风建设的处分规定,既针对时弊,也倒逼党员干部加强家风家规建设,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膝下儿女成为贪腐导火索,防止被身边人“拉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