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城市管理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真正体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思想,动员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关注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特别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要做到“按群众的需求办、政府和社会共同办、广大群众支持办”。一是加快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落实“三同时”有关规定,小区开发、综合体建设、公共建筑都要配套建设公共环卫设施。二是完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信息栏、交通护栏、信筒、公用电话亭、报刊亭、移动公厕。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对架空管道、线路进行落地改造。三是强化城市道路景观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等,要按照城镇照明专业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要加强既有亮化设施维护和日常亮灯监控管理,亮化设施完好率达96%,亮灯率达98%。四是加强停车场建设。新建中大型建筑、公共建筑、商业街要按规划标准足额配建停车场,鼓励单位、个人新建停车场和在繁华区域建设立体停车场。除了泉城特色标志区,各县区一定要加强地下停车场、商场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对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投资主体、有关单位、居民群众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充分体现济南和谐发展的新风貌。 三、健全体制机制,为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是创新城管体制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点。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具体要求,抓好落实,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的职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完成好各自的任务。各区、街(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领导机制,健全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 (二)理顺管理体制。一是理顺管理职责。合理界定和划分市、区、街、居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市、区两级该下放的职能全部下放,街道办(镇)和居委会要发挥好城市管理的基础作用,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二是逐步完善财力支撑体系。市政府将城市管理日常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城市管理应急保障经费,保障应急事件及时处置。区级城市管理经费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三是整合各类城管信息资源。参照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办法,对环卫110、16039热线、数字化城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管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能够按照责任区域和责任分工及时处置。四是完善执法方式。城管局要坚持以人为本,改进执法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探索人性化的执法模式,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消除暴力抗法事件和各类隐患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要加强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收集市民意见。还要采取督查督办、例行通报和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的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天,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下一步,要抓紧研究出台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要把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优、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社会动员宣传。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设立“城市管理志愿者”、“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发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同志们,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级各部门以这次会议为起点,解放思想、团结拼搏,为“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