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公文,怎能无问东西
如果转换思维,把写机关公文看着是一种服务,那就必须搞清三个问题: 一是“写给谁看”。服务首先得弄清对象,不同的对象,口味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服务以“上帝”为先,作为“上帝”的阅文者处于不同的情况,总会有不同的想法和要求。如果对象没搞清楚,服务对象的想法没有弄明白,那写将起来就难免会不对症、不符合其口味甚至吃力不讨好。如果不以照顾阅文者的感受为标准,则写手再好的自我感觉都会只是一厢情愿、自说自话、不看对象的无的放矢。 二是“为谁服务”。写文章是为了传播思想、推动工作,这就要求“写手”要为工作服务,为如何有利于使文章与读者更好对接信息达成办事的效果服务。换句话说,写手得为“阅文者”服好务,而不是要求阅读者来贴近和照顾写手。强化写手的服务和对阅文者的照顾意识、贴近意识,有利于强化以“阅文者”为中心的公文写作观。 三是“谁来认定”。机关的公务文章到底写得符不符合要求,达没达到阅文者的心理预期,能不能过关,阅读者、使用文稿者自会有他的见地和标准,而这种标准,才是从源头上决定文稿写作方向和所用方法的根本依据。很多时候我们自我感觉不错,但阅读者却并不买帐,总会对我们所写的东西提出这样那样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的问题,其根本就源于取向标准的错位。摆在写手面前的,不是去责怪“阅文者”的挑剔,而是应当努力地去发现、找到、对接其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够“生产”出符合“上帝”需要的“产品”。 由此可见,公务文章“写什么”,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写手”自己说了算,而是由“阅文者”来决定的,必须以“阅文者”的标准为标准,以“阅文者”的内容要求为内容。 作者:胡国权 来源:老秘有话说 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