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法不正确
【例1】干警们一路追踪,辗转反侧、风尘仆仆地来到海南。
成语“辗转反侧”形容心中有事,躺在床上翻来覆去不能入睡,用在此句中明显不当,应删去;或者将其修改为“几经周折”或“辗转数省”(后面的顿号宜改为逗号)。“辗转”除指身体翻来覆去外,还有“经过许多人的手或经过许多地方”之义。
【例2】对国家政策、法令和上级的规定有恃无恐。
成语“有恃无恐”是因有所依仗而毫不害怕或毫无顾忌之义,用在这里明显不妥,修改为“熟视无睹”或“置若罔闻”就恰当了。另,为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国家政策、法令”最好修改为“国家法律、政策”。
【例3】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开展一次教育实践活动就将沉疴顽疾“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在思想上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
“沉疴顽疾”为名词性联合词组,“将沉疴顽疾”不能充当“毕其功于一役”的状语。可修改为:“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开展一次教育实践活动即可治愈沉疴顽疾而‘毕其功于一役’,必须……”
【例4】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介词词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和“决定执行的刑罚”搭配不当。“把”字句一般表示一种处置作用,即谓语中心语所表示的动作是对“把”引介的对象施加影响,使它产生某种变化,或处于某种状态。此例中的“把”字结构后面没有与之适应的、能起到这种作用的谓语中心语,“把刑罚决定刑罚”显然不成话。将介词“把”修改为“根据”即可消除语病。
(二)语意不协调
1.充当状语的词组与中心语语意不协调
【例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和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中泄漏” 可以,但“从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泄漏”不通。可修改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中泄漏,或者在生产和使用环节发生泄漏,造成……的事件。”
【例2】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介词词组“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妨碍执行”搭配不当。另,“推拖”应为“推托”;“推托”即借故拒绝,和“拒绝”词义重复。可修改为:“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无故推托或者妨碍执行的;”
2.充当状语的词组与谓语中的述宾词组语意不协调
【例1】区检察院试行设立监察室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对有关问题应该给予支持。
“对有关问题应该给予支持”明显不妥。可修改为:“……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对解决有关问题应该给予支持。”
【例2】对于模范执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大力宣传,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树立榜样。
说“要树立榜样”或“把×××树为榜样”均可,但说“对于×××树立榜样”则不通。宜将“树立榜样”四个字连同前面的顿号一并删去。
【例3】无论在新刑法的规定中还是在原刑法的规定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对抢劫罪都应负刑事责任,但对其犯罪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述语成分残缺和状语成分多余导致状语和谓语的语意不协调。前分句中的介词“对”使用不当,而且和下句中的“对”重复。后分句的表述不当,应是对犯罪的人而不是对犯罪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承接上句可将“对其犯罪行为”删去。全句可修改为:“无论根据新《刑法》还是原《刑法》的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劫罪都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五条)
介词词组“对公民的举报”和谓语部分的“进行打击报复”搭配不当,应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可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者对举报人打击报复。”